前进至杜蒙公路林甸至林杜界段工程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15]27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贴及林甸县政府自筹。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前杜公路林甸至杜蒙界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建设规模:项目起自林甸县前杜公路K239+400(原省道林肇公路K4+760)处,止于林甸县与杜蒙县交界前杜公路K274+823.8(原省道林肇公路K39+940)处,路线全长35.424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K240+379至K260+475、K262+523至K274+823.8段路基宽度12米,路面宽度9米;林甸县过境段K239+400至K240+379段路基宽度15米;红旗镇过镜段K260+475至K262+523段路基宽度12米,路基与路面同宽。
2.3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至林甸县与杜蒙县交界。
2.4计划工期:2015年9月8日开工建设,2016年9月30日交工,工期388天。
2.5招标范围:前进至杜蒙公路林甸至林杜界段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和沿线附属设施等全部工程的施工。
2.6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主要工程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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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路线名称 |
路线长度 (Km) |
工程内容 |
估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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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
K239+400-K274+823.8 |
35.424 |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和沿线附属设施等全部工程的施工 |
5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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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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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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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2010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已交工项目)内累计独立完成过3个及以上单项公路工程里程不少于15km的类似工程施工项目且交工验收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类似工程施工项目:指二级及以上标准(路面为沥青混凝土)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3.2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3.4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http://218.7.6.54:8083/traffic网站,进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管理系统:
(1)未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请先自行注册,注册后需尽快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2)已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可直接凭用户名及密码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4.2投标人报名后,请于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8月14日,每日9时00分至11时00分,13时0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介绍信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招标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人民币,文件和图纸配套发售,售后不退。
5.1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将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中遇到的需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于2015年8月16日15时前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送(传)至招标代理处,招标人对提交问题的解答将以补遗书的形式于2015年8月17日15时前下发至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补遗书后24小时内将带有投标人公章的“确认函回执”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的邮箱tongzhou6046460@163.com(请在邮件标题上标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开标大厅)。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亲自递交投标文件并出席开标会。
5.3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A1标段80万元人民币,形式为电汇形式(银行保函不适用),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8月26日15时。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此日期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上,并将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回单的彩色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5.4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逾期送达以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网”(www.9to.com)、“黑龙江交通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前杜公路林甸至杜蒙界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黑龙江省林甸县
联 系 人:唐女士
电 话:0459-3318422
招标代理:黑龙江同舟工程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服务外包园B-10座416室
邮政编码:163316
联 系 人:姜柳
电 话:0459-6046460 (公司办公室电话)
传 真:0459-6046460
电子邮箱:tongzhou6046460@163.com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