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15年京台高速泰安至枣庄段全程监控改造项目已由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15]纪要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为SG201508261,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按照公司2015年工作计划,拟对京台高速泰安、枣庄段全程监控设备进行二期改造。京台高速全程监控设备于2007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设备老化严重、故障频发,阴、雨、雾、雪等恶劣天气时经常发生大面积设备故障,严重影响道路的运营管理。 本项目是在2014年一期改造的基础上对剩余部分严重老化的设备进行更新,并对系统平台进行优化和扩容,使整个道路监控系统由原来模拟信号、标清摄像机逐步演进成数字化传输平台加高清摄像机的道路监控系统。 本项目主要包括:对京台高速泰安、枣庄段全程监控系统的综合视频管理平台、视频服务器、存储磁盘阵列、视频编解码器、千兆以太网交换机、视频管理工作站、视频控制软件进行扩容和升级,对外场蓄电池组、太阳能板、光传输设备、摄像机、电源模块等老化设备进行更新;对视频点播平台进行扩容和优化调整,提升图像处理、传输、存储能力,含旧设备的拆除和新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培训及缺陷责任期等全套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
| 2015年京台高速泰安至枣庄段全程监控改造项目 (1) |
本项目主要包括:对京台高速泰安、枣庄段全程监控系统的综合视频管理平台、视频服务器、存储磁盘阵列、视频编解码器、千兆以太网交换机、视频管理工作站、视频控制软件进行扩容和升级,对外场蓄电池组、太阳能板、光传输设备、摄像机、电源模块等老化设备进行更新;对视频点播平台进行扩容和优化调整,提升图像处理、传输、存储能力,含旧设备的拆除和新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培训及缺陷责任期等全套服务。 | 资质要求 | 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证件须全部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业绩要求:近3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两项相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相关综合机电工程或机电设备购销合同。 |
| 财务要求 | 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 | ||
| 信誉要求 | (一)如有以下任一情况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5.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6.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二)所承担工程均能按期完成,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 ||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高级项目经理证书,具有机电或交通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至少3年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从业经历,至少担任过一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项目总工(1人):具有机电或交通工程类专业高级职称,至少3年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从业经历,至少担任过一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项目总工程师。 3.专职安全员(1人):须具有住建部(或原建设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在有效期内。 |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15-09-11至2015-09-17(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济南市历城区将军路143号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管理中心,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10-13 09:30,申请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济南市历城区将军路143号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管理中心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网(http://www.9to.com/),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djt.gov.cn/)上发布。
7. 补充信息
无
8. 联系方式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网(http://www.9to.com/),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djt.gov.cn/)上发布。
7. 补充信息
无
8.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济南市将军路143号 |
| 邮政编码: | 250108 |
| 联系人: | 杨克 |
| 电 话: | 0531-89266990 |
| 传 真: | 0531-89266990 |
2015-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