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溪花山界(赣闽界)至里木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江西省政府建设计划,本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和初步设计已经江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赣发改交通字【2011】2167号文件和赣发改设审字【2012】2764号文件批复,本项目机电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经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以赣交建管字【2015】12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江西投资集团资溪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与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江西投资集团资溪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100%,招标人为江西投资集团资溪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机电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机电工程的施工、完成和缺陷修复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资溪花山界(赣闽界)至里木高速公路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内,始于江西省资溪县鹤城镇花山界与福建省光泽县古城镇铁关村交界处,终于鹰瑞高速公路通过枢纽互通相接,全线总长为38.578km,本项目机电工程的预算总额约为8119.87万元。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全线监控、通信、收费及隧道机电系统(含通信、收费、监控工程、用户配线工程、供配电照明工程、隧道通风及消防工程等),共分为3个标段。详见下表:
|
标段
|
里程范围
|
主 要 内 容
|
|
JD-1
|
路线全线
|
全线通信(含隧道)、收费系统的施工、完成和缺陷修复
|
|
JD-2
|
路线全线
|
全线监控(含隧道)系统的施工、完成和缺陷修复
|
|
JD-3
|
路线全线
|
全线隧道机电系统(不含监控、通信系统)的施工、完成和缺陷修复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
3.1.2投标人为申请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在2011年~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利润是正值。
3.1.3投标人近五年内(指2010年3月1 日至今,时间以工程交、竣工时间为准)的施工业绩满足以下要求:
JD-1:签订合同并完成了1个里程长度不少于40km高速公路通信、收费系统且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的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JD-2:签订合同并完成了1个里程长度不少于40km高速公路监控(含隧道)系统且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的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JD-3:签订合同并完成了1个单洞长度不低于1000m的高速公路隧道(单个隧道)机电系统的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以上各类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交工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上的日期为准。工程交工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由发包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3.1.4 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要求为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类似专业),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要求为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类似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担任过类似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不少于1个项目;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要求为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类似专业),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担任过类似机电工程施工项目总工不少于1个项目。
3.1.5 近三年(指2012年3月1 日至今)在国家建设和交通主管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建设和交通主管部门的信用记录中无不良信誉记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4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以对3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仅允许中1个标。
3.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人民币 2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3.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9月13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持经公证的法人代表证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一套上述所有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2500元,参考资料售价人民币1000元(根据需要购买),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同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3 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后7日内将已填写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投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的彩色扫描件发至招标人电子信箱(89985183@qq.com),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原件提交给招标人。对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本表的投标人,则视为无推荐主要材料设备品牌。
4.4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品牌(权重30%)、设计单位推荐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品牌(权重30%)以及监理人推荐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品牌(权重40%)中汇总择优选择品牌作为本项目机电设备的推荐品牌。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从招标人汇总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或品质不低于推荐品牌)中选择其一作为投标人选用的材料设备品牌,并进行投标报价。招标人未汇总推荐品牌的其他材料和设备,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品牌进行投标报价。招标人汇总推荐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将以补遗书的形式公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10:00时,投标人须在当日上午9:00至10: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必须面交,不接受邮寄等其他递交方式。
5.3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公开开标;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将于规定时间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网(www.9to.com)、江西省招标投标网(www.jxtb.org.cn)、江西交通信息网(www.jxjt.gov.cn)、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采购信息服务平台(http://ztb.jxgzw.gov.cn)以及江西投资集团资溪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门户网(http://117.41.183.110:8889)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西投资集团资溪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建设中路65号
邮 编:335300
联 系 人:廖先生、张先生
电 话:0794-5799755、0794-5793155、18007945005
传 真:0794-5790555
招标代理: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
邮 编:200023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5317625719
传 真:0794-5790555
2015年9月8日
附表1:
资溪花山界(赣闽界)至里木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推荐品牌
|
备注
|
||||
|
1
|
道路监控高清摄像机、激光夜视高清摄像机 |
|
|
|
|
|
|
|
2
|
固定高清摄像机、一体化快球摄像机 |
|
|
|
|
|
|
|
3
|
车道、收费亭、广场、财务室、监控室摄像机 |
|
|
|
|
|
|
|
4
|
风光互补供电系统 |
|
|
|
|
|
|
|
5
|
液晶拼接单元 |
|
|
|
|
|
|
|
6
|
可变信息标志显示板 |
|
|
|
|
|
|
|
7
|
紧急电话与广播控制台 |
|
|
|
|
|
|
|
8
|
自动栏杆、ETC自动栏杆 |
|
|
|
|
|
|
|
9
|
车辆检测器 |
|
|
|
|
|
|
|
10
|
整车式计重系统 |
|
|
|
|
|
|
|
11
|
ETC天线控制器及读写天线 |
|
|
|
|
|
只允许在推荐品牌中选择
|
|
12
|
车牌识别系统 |
|
|
|
|
|
|
|
13
|
光端机 |
|
|
|
|
|
|
|
14
|
视频事件检测器 |
|
|
|
|
|
|
|
15
|
以太网交换机 |
|
|
|
|
|
|
|
16
|
工业以太网交换机 |
|
|
|
|
|
|
|
17
|
光缆 |
|
|
|
|
|
|
|
18
|
车道控制器 |
|
|
|
|
|
|
|
19
|
IC卡读写器 |
|
|
|
|
|
只允许在推荐品牌中选择
|
|
20
|
ETC路侧读写控制器 |
|
|
|
|
|
只允许在推荐品牌中选择
|
|
21
|
ETC高速栏杆机 |
|
|
|
|
|
|
|
22
|
服务器 |
|
|
|
|
|
|
|
23
|
工作站、计算机、电脑 |
|
|
|
|
|
必须为商用机
|
|
24
|
主监视器 |
|
|
|
|
|
|
|
25
|
骨干网ADM设备 |
|
|
|
|
|
|
|
26
|
视频会议 |
|
|
|
|
|
|
|
27
|
箱式变电站 |
|
|
|
|
|
|
|
28
|
本地控制器PLC |
|
|
|
|
|
|
|
29
|
UPS |
|
|
|
|
|
必须为原配电池
|
|
30
|
应急电源(EPS) |
|
|
|
|
|
|
|
31
|
柴油发电机 |
|
|
|
|
|
|
|
32
|
高压柜、低压柜 |
|
|
|
|
|
设备柜与电气元件必须为同一品牌
|
|
33
|
干式变压器 |
|
|
|
|
|
|
注:1、投标人推荐的材料和设备品牌应是投标人认为使用性能好、价格优的品牌。每种材料设备最多推荐5个品牌(按品牌品质高低在表格内从左至右排序),品牌名称须书写正确。
2、投标人还应考虑在进行机电工程联合设计时,其推荐的品牌与江西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的对接情况,并考虑品牌修正的风险。
3、各投标人根据所投标段的设备情况填报相应的品牌,如果投标人填报了未投标段的设备品牌,将不列入品牌汇总统计范围。
4、为保证系统的兼容性,本表中部分设备将按省交通运输厅结算中心发布的推荐品牌推荐,投标人只允许在已推荐品牌中选择,或充分考虑品牌修正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