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平至顺昌高速公路连接线管网工程(招标编号:闽建发招字【2015】206号)经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交建【2012】6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顺昌县兴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 ,招标人为顺昌县兴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顺昌县余坊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人民币约35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设计范围为2公里,因建设分期实施,本次只实施余坊大桥至三松宾馆段,全长约1公里。项目涉及建设污水管105米,给水管902米,电力线4600米,通信线4536米,雨水管300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40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福建联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 / ;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的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3.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企业信用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没有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规定的违法违规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5. 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6. 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 10 日至2015年9 月 14 日下午 23 时 59分登录顺昌县招投标中心网站(www.scztb.com)“招标公告” 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并交纳5元手续费,并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投标报名单到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领取资料地址:顺昌县双溪街道贮木场办公楼五层)获取招标资料,投标时须附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K值为10% 。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22日下午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
5.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南平至顺昌高速公路连接线管网工程”的投标保证金;
5.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元)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 9 月 23日上午09时00分,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开始接收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顺昌县招投标中心(顺昌城南东路123号交通大厦三楼交易厅);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投标报名单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顺昌县招投标中心(www.scztb.com)通知。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顺昌兴顺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顺昌县交通局五楼
邮编 : 353200
电 话: 13850951500
联系人: 祖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顺昌县双溪街道贮木场办公楼五层
邮编:353200 ;
电话:0599-7896698、13559338198;
联系人:小钟
投标保证金账号:
户 名:顺昌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顺昌支行
账 号:3500 1677 1070 5250 6552
交易中心名称:顺昌县招投标中心。
地址:顺昌城南东路123号交通大厦十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