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交通运输局拟建设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准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招标人为包头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位于固阳县上窝尔沁壕村东南方向500米处,接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终点;项目终点接石拐区第一中学南200米现有国道210线全幅段起点处。
主要控制点及路线走向:上窝尔沁壕村、下窝尔沁壕、昔连脑包村、后麻池、公益民、梅令山、大圪堵、三姓堡、大腮扣、马牙山、后短坝壕、忽鸡沟、后店、西胜店、大庙、大德恒、石拐新区、西北门。
本项目建设标准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80km/h。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划分为1个合同段。合同段编号为:GDKYZB。招标范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工作,包括编制报告需进行的所有调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勘探、专题分析研究等,并协助招标人进行项目评审(含会务)、审批等工作及勘察设计阶段招标配合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公路专业工程咨询甲级(服务范围包括: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公路行业(公路及交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2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9月18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国宾商务大酒店2楼215房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16号,公安厅向东200米路南)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1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和浩特市宜居酒店二楼会议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与胜利街交叉十字路口东)。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网(www.9to.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内蒙古交通网上发布。
7.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包头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
地 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3号
电 话:0472-5999078
邮 编:014030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开发区黄河大街33号
邮政编码:014030
电 话:0472-5999033
传 真:0472-5999011
联 系 人:李中宁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1-3683449
传 真:0471-6527294
联 系 人:王翔宇
二O一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