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
拟建的广西桂林至柳城、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公路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的《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 2010-2020 )》布局方案中“纵 5 ”桂林经柳州至南宁第二通道的组成路段。
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全长约 96 公里 ,项目总投资约 104 亿元。路线起点位于泉南高速桂林至柳州段与包茂高速相接的池头互通处,路线向西经临桂县两江镇、永福县百寿镇、融安县泗顶镇、沙子乡、东起乡,终于融安县潭头乡红岭村,接正在建设的三江至柳州高速公路。
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公路主线全长约 200 公里 ,项目总投资约 201 亿元。路线起点位于柳州市柳江县洛满镇附近,设洛满枢纽型互通同宜柳高速公路及在建的三柳高速公路相接,线位向南跨越黔桂铁路,经里高后进入来宾市境内,经过思练、果遂、合山,跨越红水河后线位向南进入上林县境内,经三里、白圩、巷贤后进入宾阳县境内,经新桥、太守、昆仑后进入南宁市境内,经三里、七塘,到达终点南宁五塘镇,设五塘枢纽型互通与南宁外环高速公路交叉。
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计划 2016 年开工,建设工期 4 年。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公路计划 2016 年开工,建设期为 4 年。
以上项目信息最终应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 / 核准的内容为准。
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 桂林至柳城、柳州经合山至南宁 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资人。投标人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公路建设、经营管理公司(即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投标人可独立投标,也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1 )独立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①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以上,总资产六亿元人民币以上。
②针对 桂林至柳城 高速公路项目,投标人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百分之三十五( 36.4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针对 柳州经合山至南宁 高速公路项目, 投标人 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百分之三十五( 70.35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最新的审计报告为准)
③近三年( 2012 年至 2014 年)财务状况良好,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主要财产没有处于被抵押、质押、接管或其他不良状态;
④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或违约行为,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①联合体各成员均为独立法人,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3 个。
②联合体各成员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授权一家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负责相关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持有项目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 51% 。
③联合体每个成员均应满足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总资产六亿元人民币以上;针对 桂林至柳城 高速公路项目,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百分之三十五( 36.4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针对 柳州经合山至南宁 高速公路项目,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百分之三十五( 70.35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最新的审计报告为准);近三年( 2012 年至 2014 年)财务状况良好,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主要财产没有处于被抵押、质押、接管或其他不良状态;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或违约行为,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 3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或台湾、香港、澳门的企业时,注册资本和银行信用等级可视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其余条件与国内投标人等同执行。
(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一家投标人报名;
4. 其他
①投标人可以就 桂林至柳城 高速公路或 柳州经合山至南宁 高速公路单个项目进行投标,也可以就上述两个项目同时进行投标;
②政府负责本次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③政府可视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政策或资金支持,但投标人对政府给予资金支持的要求将作为评标因素之一;
④鼓励具有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参与投标。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每个项目须提交 500 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投标保证金。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09 月 23 日至2015 年 10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 时至 4: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 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持 ( 1 )营业执照副本;( 2 )资质证书副本(如有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资质、勘察设计资质);( 3 )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4 )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5 )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最新的审计报告。属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携带联合体所有成员的( 1 )营业执照副本;( 2 )资质证书副本(如有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资质、勘察设计资质);( 3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4 )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5 )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最新的审计报告;( 6 )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上述资料须携带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报名 联系人:彭工、王工,联系电话: 0771-5539841 、 5678542
6.2 每条高速公路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0 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0元,从资金安全管理角度考虑,投标人的应缴现金款项须通过银行缴款,上述资料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图纸。
6.3 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必须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时组成的联合体也必须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为牵头人。
6.4 标书费专用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 2001 7301 0400 16605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事宜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02 日 10 时 00 分。
7.2 开标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02 日 10 时 00 分。
7.3 开标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西南宁市怡宾路 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
7.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公告在中国路桥招标网( www.9to.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地 址: 南宁市新民路 67 号 |
地 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 21 号久凌大厦 15 层 |
|
联系人: 全 先生 、刘先生 |
联系人:易先生、柳先生 |
|
电话: 0771-2115051 |
电话: 010-68405032 、 010-68405031 |
|
传真: 0771-2805475 |
传真: 010-68405006 |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招标代理公司: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2015 年 0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