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由原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以《关于津港高速公路工程(西外环-临港)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市政公路管理计【2011】7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25%,贷款75%,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津港高速公路工程(西外环-临港)是津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的延伸,是滨海新区高速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津港高速公路的修建能够落实天津市“双港双城”的城市空间战略,能够强化新区各个功能区之间的联系,实现各个功能区互补。
2.2本次招标范围为:
包括津港高速停车区的打井工程方案论证和打井工程施工。
2.3计划施工工期:
2015年11月5日~2016年2月3日,共计:90日历天。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或上资质,具有一项独立完成质量合格的打井工程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在评标期间发现按废标处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备选项目总工)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5投标人须提交2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10月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前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卫国道79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和《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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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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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81号 |
地 址: |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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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300457 |
邮 编: |
30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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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段工 |
电 话: |
022-58076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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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22-66298907 |
传 真: |
022-27122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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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张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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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