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项目国道244线苦水沟(蒙宁界)至高仁段、国道307线永宁至闽宁镇段公路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发改审发[2015] 274号、宁发改审发[2015]2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为银行贷款、国家补助和自筹三部分组成,现对国道307线永宁至闽宁镇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国道244线苦水沟(蒙宁界)至高仁段公路施工监理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和试验检测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国道244线苦水沟(蒙宁界)至高仁段公路位于平罗县境内,属旧路改建工程。项目起点K27+720位于蒙宁交界苦水沟北岸,终点终止于平罗县与银川市兴庆区交界头道墩即现省道203线K88+550处,路线全长60.85公里。国道244线苦水沟(蒙宁界)至高仁段公路为旧路改建项目,路线整体沿S203线布线,整体线位基本利用省道203线旧路,路基由旧路加宽改造而成。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二级公路设计,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度12米,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本项目施工分为3个合同段。主要工程内容:路基、路面、桥涵等。预计工期:12个月。
国道307线永宁至闽宁镇段公路本项目位于我区永宁县境内,属旧路改扩建工程。起点K0+000位于国道109线K1263+400处,路线沿原望增公路向西布设,于K2+774.7处下穿京藏高速分离式立交桥后,再沿原永黄公路继续向西延伸至闽宁镇北侧,于K19+798.5处设置分离式立交上跨包兰铁路,于K25+089处下穿乌玛高速公路,终点K25+174.376接国道110线(原省道201线K92+870处),路线全长25.174公里。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二级公路设计,设计速度为60km/h,路基宽度12米,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本项目施工分为3个合同段。主要工程内容:路基、路面、桥涵等。预计工期:12个月、15个月。
本次招标共分为3个标段,标段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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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标段 |
长度(km) |
预计服务期(月) |
机构设置 |
招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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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44线苦水沟(蒙宁界)至高仁段公路 |
监理 |
60.85 |
12 |
设置监理办 |
路基、路面、桥涵等全部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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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07线永宁至闽宁镇段公路 |
监理 |
25.174 |
15 |
设置监理办 |
路基、路面、桥涵等全部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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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07线永宁至闽宁镇段公路 |
试验 检测 |
25.174 |
15 |
设置中心试验室 |
完成本项目全部试验检测工作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国道244线苦水沟(蒙宁界)至高仁段公路施工监理、国道307线永宁至闽宁镇段公路施工监理标段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监理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国道307线永宁至闽宁镇段公路试验检测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和质监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项目试验检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备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可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1个或2个标段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仔细阅读《招投标人办理CA身份认证锁的通知》及《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帮助》,通过CA认证的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银川神州好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大会堂南侧国贸大楼B503;联系方式:0951-7805195 7805196、13309592234。如需费用请自理) 。
4.2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5年10月26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等(上述证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以pdf格式上传彩色扫描件。已购买电子签章的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电子签章,招标人不对电子签章作为审核硬性要求)。
未办理过且不愿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于上述时间到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609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盖有红色法人单位公章)一套及单位介绍信,由招标人协助投标人办理网上报名。
4.3投标人所上传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审核通过后,投标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帐号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投标人应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购买文件相关费用,投标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缴纳相关费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成功缴纳标书费后,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请携带银行付款票据复印件到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401室开具购买文件的发票,联系人:金会计,联系电话:0951-6076624。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工程现场,也不召开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16日9时0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上述证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法人公章),于开标当日上午8:30时至9: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为银川市北京路汽车大世界对面四楼、五楼)。并将上述证件原件提供给招标人进行审查,如递交投标文件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不齐全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809室
邮 编:750011
联系人:贾小彤
电 话:0951- 6076557
传 真:0951- 6076807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