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梅丰公路(滨玉公路-丰李路)新建工程项目位于宁河县境内,西起现状梅丰公路与滨玉公路交口,向东依次跨越还乡河分洪道、小新河后,止于现状丰李路。工程全长约11.6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同步实施道路排水、交通设施、绿化等工程。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 2015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7 年 6 月 20 日,共 18月,监理服务期 42 月。(其中施工准备期及施工工期 18 月,缺陷责任期 24 月)
本工程设置 一 级监理机构。主要工程内容为 本次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的五控、两管、一协调的监理工作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 乙 级或以上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 两项(单项长度≥11.6km)一级及以上公路 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参加投标。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备选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查询,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评审。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于2015 年10月29日至 2015 年11 月 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海通街50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25 日 9 时 30 分,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3 份递交至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 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宁河县交通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33号 地 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通街50号
邮 编:301500 邮 编:300457
电 话:69591500 电 话: 022-59886507
传 真:69591500 传 真: 022-59886507
联 系 人:肖金鹏 联 系 人: 赵荣伟
日 期: 2015 年 10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