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朝集安至满浦界河公路大桥中方引桥和接线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朝集安至满浦界河公路大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195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建设资金(车购税)、吉林省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40.0%:33.3%:16.7%。项目法人(招标人)为集安市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房建工程施工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吉林省集安市。
技术标准: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3米。
标段划分、计划工期及主要施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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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起讫桩号或工程位置 |
建筑面积 |
计划工期 |
主要施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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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01 |
LK3+462 |
690.84m2 |
2016年7月1日~ 2016年9月30日 |
房建工程及配套设施 |
2.2投标人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因征地拆迁等外部环境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开工迟缓或整体工期顺延等情况,相应费用不另行补偿。
2.3本项目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
3.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FJ01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资质(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资质(新)。
3.2企业工程业绩最低要求:FJ01标段投标人累计完成过在2010年1月1日之后颁发工程交接证书的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
3.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如投标人同时为本建设项目的TJ01标段投标人,则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得与TJ01标段重复。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能同时对同一标段的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的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能同时对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7本项目招标采取资格预审和后审相结合的办法。在整个招投标工作期间,招标人将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料进行必要的核查,若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4.其它事项
4.1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投标人应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1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南环路交汇处)4楼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窗口,由经办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元,图纸售价为1000元,售后不退。
5.3招标人将于2015年11月24日组织人员对投标人的证明材料进行现场验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26日9:00,投标人应于当日8:30至9: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南环路交汇处)4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联系方式
招 标人:集安市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
地 址:吉林省集安市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
邮政编码:134200 邮政编码:130033
联 系人:关兴华 联 系 人:冯坤
电 话:0435-6223944 电 话:0431-84683821/84683815
传 真:0435-6223944 传 真:0431-8468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