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至锡林浩特国家高速公路大板至经棚段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大板至经棚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1211号)文件批准立项,两阶段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大板至经棚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5]718号)文件批准建设,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交发[2015]605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地方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业主为赤峰市经棚至大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本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同步进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拟建的丹东至锡林浩特国家高速公路大板至经棚段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境内,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7918”网中第3条横线(G16)的重要部分,并与二广高速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G5511)共线。同时本项目也是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的第3纵赤峰至锡林浩特公路(赤峰平庄—赤峰—大板—经棚—锡林浩特)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赤峰市“2横3纵2出口”总体规划的主要骨架,是赤峰市通往锡林郭勒盟的重要通道。所以本项目的实施建设在国家及地方高速公路网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本项目起点位于查干花互通(丹锡高速巴林右旗境内)以东约3公里,接拟改建的鲁北至大板高速公路,通过查干花互通连接已建成的赤峰至大板高速公路,经下场、双井、新井、经棚东、经棚西,接拟改建的经棚至桑根达来高速公路和在建的经棚至锡林浩特高速公路,路线全长113.5公里,全线恢复辅道90.672公里,其中:新建二级公路53.151公里,新建三级公路32.166公里,改建二级公路0.665公里,改建三级公路4.69公里。
技术标准:主线:按设计速度100km/h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进行改建,路基宽度25.5m与原省际通道一致,新建桥梁荷载等级公路-I级,利用桥梁荷载等级采用原标准。辅道: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8.5m;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2m,10m。
主线共有利用加固大桥12座,利用加固中小桥23座,新建互通4处,改建互通1处,利用互通1处,新建分离立交14座,天桥19座,通道14座。全线共设置匝道收费站5处、主线临时收费站2处、养护工区2处、服务区2处。辅道新建大桥10座,新建中小桥4座。
2.2合同段划分
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内划分4个施工分部(JDSG-01~JDSG-04分部);施工监理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和驻地办。
本次总监办招标服务范围为标段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防护排水工程、交叉工程、绿化环保工程、机电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通信管道工程、管理、养护、服务、收费等房建工程及配套设施)等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施工、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其中机电工程(包括通信管道工程)履行驻地办职责。
驻地办招标服务范围为:所辖标段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防护排水工程、交叉工程、绿化环保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管理、养护、服务、收费等房建工程及配套设施)等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施工、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划分1个标段(JDZJ标段);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划分4个标段(JDJL-01~JDJL-04标段),分别管辖施工总承包单位的4个施工分部,施工及施工监理标段划分见下表:
施工总承包标段划分表
| 施工标段编号 | 施工分部编号 | 起讫桩号 | 主线里程(km) | 辅道里程(km) |
| JDSG | JDSG-01 | K0+000-K30+000 FDK0+000-FDK1+506.205 FDK0+000—FDK30+440 | 30 | 31.946 |
| JDSG-02 | K30+000-K58+000 FDK30+440-FDK36+015.425 FDK43+540-FDK53+730.603 FDK54+200-FDK61+650 | 28 | 23.228 | |
| JDSG-03 | K58+000-K87+000 FDK82+258.548-FDK91+400 | 29 | 9.141 | |
| JDSG-04 | K87+000-K113+500 FDK91+400-FDK116+802.562 | 26.5 | 26.356 | |
| 合计 | 113.5 | 90.672 | ||
施工监理标段划分表
| 总监办编号 | 驻地办编号 | 所监施工分部 | 起讫桩号 | 主线里程(km) | 辅道里程(km) | |
| JDZJ | JDJL-01 | JDSG-01 | K0+000-K30+000 FDK0+000-FDK1+506.205 FDK0+000—FDK30+440 | 30 | 31.946 | |
| JDJL-02 | JDSG-02 | K30+000-K58+000 FDK30+440-FDK36+015.425 FDK43+540-FDK53+730.603 FDK54+200-FDK61+650 | 28 | 23.228 | ||
| JDJL-03 | JDSG-03 | K58+000-K87+000 FDK82+258.548-FDK91+400 | 29 | 9.141 | ||
| JDJL-04 | JDSG-04 | K87+000-K113+500 FDK91+400-FDK116+802.562 | 26.5 | 26.356 | ||
| 合计 | 113.5 | 90.672 | ||||
注: 监理服务范围为概述,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以及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约定范围为准。
2.3监理服务期
总监办监理服务期:共计53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服务期29个月,2016年4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期24个月。
驻地办监理服务期:共计53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服务期29个月,2016年4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
3.1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总监办标段(JDZJ)
a、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公路工程专业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或由具有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b、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资质等级为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级别试验检测机构,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司(原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原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网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
c、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2010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同时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①至少独立承担过2项(含2项)以上且累计长度不少于60公里的高速公路监理任务(专项监理任务除外),其中至少1项为总监办监理任务,且通过交工验收;
②至少独立承担过2项(含2项)以上且累计长度不少于50公里的高速公路机电监理任务,且通过交工验收。
2)驻地办标段(JDJL-01~JDJL-04)
a、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b、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资质等级为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级别试验检测机构,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司(原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原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网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
3.2本项目总监办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本项目施工监理共划分5个标段(即:1个总监办标段,4个驻地办标段),投标人可同时对本项目施工监理5个标段中的2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取得1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3.4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赤峰市交通运输局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 [2011]114号文),对于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标段指“项目总负责人”,监理标段指“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相关人员近三年“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1月 2日至 2015 年 11月 6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5004室(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巴林石大厦北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提交投标报名申请表(下载邮箱:gxzb1520130@163.com,密码:1520130,存于收件箱中,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不许修改格式,本表作为须提交资料的首页,同时投两个标段的投标人必须分别提交本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如果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或由省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证明材料,均视为投标人自有试验检测机构的关系)以及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由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招标文件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的,须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以上资料按以上先后顺序装订成册一并提交,同时投两个标段的投标人必须分别提交上述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图纸售价2000元,逾期不售,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保证在“投标报名申请表”中其提供的通讯手段(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保证有关函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投标控制价上限、中标结果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各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在踏勘现场及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时间前将书面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1月 30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三室,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巴林石大厦北门。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和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投标文件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行业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驻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组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68号
电 话:0471-6968972
邮政编码:010020
8.2招标人监督机构:赤峰市纪检委驻赤峰市交通局纪检监察室
8.3招 标 人:赤峰市经棚至大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10号609室
邮政编码:024000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76-5895070
传 真:0476-5895070
8.4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08号6层
邮政编码:150008
联 系 人:邢先生
电 话:0451-87009131转8012
传 真:0451-87001301
2015年 11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