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河北省沧州至千童(冀鲁界)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北省沧州至千童(冀鲁界)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3]1180号)文件、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3]598号文《关于沧州至千童(冀鲁界)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2009-0486)。项目业主为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国内银行贷款占75%,招标人为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第一次开标因本标段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现发布二次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
河北省沧州至千童(冀鲁界)公路是国家“五纵五横”综合运输大通道中京沪运输大通道的组成部分,便捷连接我国政治中心和经济中心,是沟通京津冀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公路主通道。同时也是河北省“五纵六横七条线”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中的“纵2”部分路段,是首都北京连接济南直至长三角地区之间的最便捷公路通道。该项目的建成将有效提升沧州市区域高速公路网的整体效益和服务水平,对完善区域综合交通骨架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总长48.232公里,主线共设特大桥596米/0.5座(本项目终点为冀鲁界,位于漳卫新河河道中间,河北段计列该桥一半,596m,已建成)、大桥1811米/6座、中桥473.42米/8座、小桥140.5米/7座、涵洞35道;互通式立交5处(含完善南顾屯枢纽互通二期工程);分离式立交10处、天桥4座,通道77道(包含互通区主线)。服务区1处,主线收费站1处,管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南部油区连接线二级公路17.387公里,盐山连接线一级公路19.758公里。
本次为声屏障招标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12月,计划交工时间2016年5月,计划工期6个月。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为河北省沧州至千童(冀鲁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JHSG-3标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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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号 |
标段号 |
起讫桩号 |
长度(Km) |
主要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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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
JHSG-3 |
K182+200- K182+700(西侧) K185+500- K186+000(东侧) |
1.0 |
声屏障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前1家投标人报名。
不接受本工程Ⅰ-Ⅴ类,Ⅵ类JHSG-1、JHSG-2标段中标人的投标资格。
与监理单位河北省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沧州市公路工程监理中心存在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投标人,不可以进行投标。(本标段对应监理单位名单详见附件3)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副本显示姓名为准)或其委托代理人于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8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原件及所有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沧州市吉林大道与北京路交叉口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F环岛264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2)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代理人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提供)。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一 室。
5.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按指纹,并留影备查。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路桥招标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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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 |
招标代理: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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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沧州市解放西路77号 |
地 址: |
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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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061000 |
邮 编: |
05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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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317-8695585 |
电 话: |
0317-2080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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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317-8695511 |
传 真: |
0317-2080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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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边龙彪 满红 毕朝燕 |
联 系 人: |
侯玉阳 常泳波 |
1:资格审查条件
2: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3: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