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国道219线哈巴河县齐德哈仁大桥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道219线哈巴河县齐德哈仁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交通〔2014〕218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交通专项建设资金。项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项目建设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为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于原S229线K174+630处,自北向南跨越额尔齐斯河,终于原S229线K179+310处,路线全长4.26km,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12m,设计速度80km/h。主要控制点:S229线、额尔齐斯河、渡口遗址、细石器遗址。全线设大桥249m/1座,设钢筋混凝土圆管涵2道。大桥跨径组合为65m+110m+65m,上部结构采用变截面预应力混凝土现浇连续箱梁,下部结构采用肋板式台、实体墩、钻孔灌注桩基础。
本项目计划工期:2015年12月20日开工,2018年9月30日交工,总工期1016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招标划分1个标段,即HQ-1标段 ,招标范围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具体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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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标段编号 |
起讫桩号 |
长度(km) |
公路等级 |
主要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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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19线哈巴河县齐德哈仁大桥工程 |
HQ-1 |
K0+000~K4+260 |
4.26 |
二级 |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 |
注: 本表中的起讫桩号、里程长度、工程内容等最终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标段)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相应的资质、财务、业绩和信誉要求,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登记证书”(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备案证书”,下同);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已被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
3.5本批次招标人同时组织以下两个项目的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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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标段号 |
标段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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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1 |
国道315线叶城至莎车段公路工程 |
YS-1 |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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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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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 |
国道219线哈巴河县齐德哈仁大桥工程 |
HQ-1 |
1个 |
在新疆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我区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新交工程〔2015〕24号)中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上述两个项目所有标段的投标,其他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只能参加其中任意2个标段的投标,且所有投标人在上述3个标段中只允许被授予1个标段(只允许中1个标)。投标人在各标段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可以重复(或相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1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00~14: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30~19:30,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登记证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单位章的上述证件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1套及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招标图纸以及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等,每标段售价3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5年11月22日11:00,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8日11:30,投标人应于当日10:00至11: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外国专家接待服务中心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延安路996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006号
邮政编码: 830049
联 系 人: 张崇新、史永寒
电 话:(0991)5283401、5283310
传 真:(0991)5283405
招标代理: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深燃大厦B座6层
邮政编码:518049
联 系 人:王胜辉、张义彬
电 话:(0991)2550958、18129392625
传 真:(0991)2550958
行政监督: (0991)5281014
纪检监察: (0991)5281407(交通运输厅)、(0991)5283027(交通建设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2015年 11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