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连州至佛冈高速公路项目已基本完成前期工作,并由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以粤交规函〔2015〕2355号文 批准采用BOT+EPC投资方式建设。招标人为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重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连州至佛冈高速公路推荐方案起于广东省与湖南省交界处的连州市大路边镇北侧五头岭,终点在佛冈县南侧坑坦村设互通与京港澳高速公路相接,路线线全长207.641公里。起点至小江互通(AK7+220~AK67+360)采用六车道,设计速度为100km/h,路基宽度33.5m;小江互通至广乐高速(AK67+360~AK176+610)采用六车道,设计速度为120km/h,路基宽度34.5m;广乐高速至终点京港澳高速(AK176+610~AK214+861)采用四车道,设计速度为100km/h,路基宽度26m。
主线全线共设大桥174座,总长52896米(含2座主线分离桥162米);全线共设隧道30座,总长22720米,其中特长隧道5880m/2座(其中起点木磊岭隧道长4350m,广东段2010m计入本项目),长隧道6580m/4座,中、短隧道10260m/24座。桥隧总长度75616米,桥隧占路线长度的比例为36.42%。全线共设互通式立交16处,另在本项目与汕昆高速公路处预留设置枢纽互通的条件;设分离式立交13处(其中2处主线上跨)。全线设服务区4处、停车区5处、养护工区5处、管理分中心1处、收费站14处(含主线收费站1处)。
本项目工可估算为219.3249亿元。
项目建设期:4年。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广东省连州至佛冈高速公路的投资人。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并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公路建设、经营管理企业(即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可独立投标,也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2 独立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下列资质:①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总资产22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77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4) 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即2014年)资产负债率小于9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最近三个财务年度是指2012年、2013年、2014年,下同);
(5) 具有不低于项目工可估算的投融资能力;
(6) 最近十年在国内完成独立投资或参股投资建设管理且交工验收通车的高速公路BOT+EPC项目不少于1个(最近十年是指从200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
(7) 商业信誉良好,未被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最近十年内如曾在政府招标投资项目中中标、曾获政府授予的经营性公路项目投资而未能按投标承诺条件履约,其申请将被拒绝。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2)联合体主办方需具备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联合体主办方或成员方还需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
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同一专业组成联合体的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为准。
(3)注册资本总和2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总资产总和220亿元及人民币以上,净资产总和77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按联合体各方累加计算,其中:联合体牵头人的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上,总资产15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5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4)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即2014年)资产负债率小于9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5)联合体具有不低于工可估算的投融资能力。
(6)最近十年在国内完成独立投资或参股投资建设管理且交工验收通车的高速公路BOT+EPC项目不少于1个(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此要求)。
(7)商业信誉良好,未被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最近十年内如曾在政府招标投资项目中中标、曾获政府授予的经营性公路项目投资而未能按投标承诺条件履约,其申请将被拒绝;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8) 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
(9)联合体牵头人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
(10)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项目投标。
(11)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12)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时至17:30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政府机关2号楼1楼南大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提供)、单位介绍信(联合体投标的,由主办方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清远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可由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交易-资料下载版块下载)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两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
5.1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也不统一组织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2月0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政府机关2号楼1楼东大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登载,如有补充或修改,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信息为准。
招 标 人: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清远市人民二路市交通大厦十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61741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C室
联 系 人:梁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020-87575800转803、020-87577966转807
传 真:020-87578002转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