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麦岭(湘桂界)至贺州高速公路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 [2009]247 号文批准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函【 2014 】 181 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函 [2014]1657 号文同意项目业主变更为广西贺州正赢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投资人为广西贺州正赢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为贺州市正赢富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及银行贷款,其中业主自筹 30% ,银行贷款占 70% 。招标人为贺州市正赢富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 为 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文件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核备,现对广西麦岭(湘桂界)至贺州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 HZJT2015 工字 2 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广西麦岭(湘桂界)至贺州高速公路包括麦岭至贺州高速公路和贺州支线,是《广西高速路网规划( 2006-2020 )》中“四纵、六横三支线”高速公路布局中的一条支线(即第一纵线龙胜 [ 思陇 ] 至岑溪 [ 水汶 ] 高速公路的钟山至富川支线)。主线起点位于广西富川县麦岭镇(湘桂界 24 号省界碑附近),经富川县、钟山县,终点位于钟山县回龙互通立交,与广州至贺州高速公路及内蒙古包头至广东茂名国家高速公路桂林至梧州段相连。主线全长 84.627 公里,全线设麦岭、城北、富川、柳家、钟山、回龙等 6 处互通立交;设富川、钟山 2 处服务区。主线采用双向 4 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 100 公里 / 小时,路基宽度 26 米,主线路面结构为: 20cm 级配碎石垫层 +20cm4%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 +33cm5%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0.6cm 沥青封层 + 透层 +8cm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 +6cm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中面层 +4cm 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表面层。
2.2 本次招标的广西麦岭(湘桂界)至贺州高速公路路面工程划分为 3 个施工合同段,招标内容为: 配碎石垫层、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沥青混凝土面层等路面结构层(包括隧道水泥混凝土路面层),中央分隔带及路肩,以及路缘石、超高段中央汇水沟、集水井等部分附属工程的施工。 工程计划工期: 8 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主要工程数量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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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 |
桩号 |
里程 |
沥青混凝土面层( 100m2 ) |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100m2) |
级配碎石垫层( 100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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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合同段 |
K0+000~K29+260 |
主线: 29.26km 麦岭连接线: 1.808 km |
7284.56 |
7762.73 |
836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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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合同段 |
K29+260~K56+115 |
主线: 26.855km 富川连接线: 5.732 km |
6489.55 |
7580.44 |
794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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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合同段 |
K56+115~K84+477.661 |
主线: 28.36161km |
7994.17 |
8534.71 |
9394.77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3.1.1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1.2 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1.3 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 投标人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信息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生成名录信息发布(按交通运输部厅公路字〔 2011 〕 114 号执行),且资质条件与名录相符。
3.1.5 业绩要求(需已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经省厅审核或省厅录入的主包业绩):投标人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以交工日期为准) 作为独立承包人成功完成 1 个单个合同主线里程达 25km 的新建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项目。
3.1.6 财务能力要求:
投 标人 2012 年、 2013 年和 2014 年 企业财务指标 (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的要求:
( 1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 / 总资产)要求:总资产在人民币 5 亿元以下的企业不高于 70% ,总资产在人民币 5 亿元以上(含 5 亿元)的企业不高于 85% ;
( 2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不低于 1.0 ;
( 3 )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的三年平均每年营业额 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
( 4 )投标人提供的信贷证明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
3.1.7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派往本工程 项目经理须具备交通土建类专业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至少担任过一个新建高速公路 沥青路面 混凝土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公路工程专业)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 B 类证书)。
3.1.8 同时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潜在投标人均可对上述三个合同段中的一个或多个合同段进行报名投标(广西公路建设市场 2014 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为 C 级的只能参加一个合同段报名),但一个投标人 最多允许中标 1 个合同段 。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 " 母公司 " ,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 月 4 日至 2016 年 1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贺州市鞍山西路 83-1 号 4 楼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满足本招标公告第 3 点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的出具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015 年 5 月(含 5 月)后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经办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提交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经公证的授权书要求存档原件一份)一套购买招标文件【上述资料原件备查】,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报名购买的标段招标文件数量符合本招标公告第 3.3 款的规定。
5 .2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人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并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不得更换。
5 .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 / 标段,图纸每套售价 2000 元 / 标段,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投标人自行携带 U 盘拷贝固化工程量清单。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2 月 1 日北京时间上午 9:00 , 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至 9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 83-1 号 4 楼)。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 、同一地点 举行公开开标。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8.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贺州市正赢富钟高速公路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鞍山西路 83-1 号三楼 地 址:广西梧州市新兴三路 30 号 B 栋
2 单元 34 层
邮 编: 542800 邮政编码: 543000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 系 人:魏先生、梅小姐
电 话: 0774-5201585 电 话: 18278426278 、 18978463888
传 真: 0774-5201585 传 真: 0774-5122988
9. 交易服务单位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行业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联系电话: 0771-2115072
2016 年 1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