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旅游公路石拐区(乌兰此老)至固阳县(城湾)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包发改审批字【2015】16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包头市九峰山至希拉穆仁旅游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包头市九峰山至希拉穆仁旅游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包头市旅游公路石拐区(乌兰此老)至固阳县(城湾)段公路工程,项目路线起点位于石拐区乌兰此老村村北,起点桩号延续包头至五当召公路石拐至五当召段里程,为K12+700,终点位于城湾村村西三岔路口,省道311线K141+160城湾卸载点处,与省道311线平面交叉,路线终点桩号K30+256.094。路线加减断链后路线实际全长17.544Km。全线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60km/h。
主要控制点:乌兰此老、爬榆树村、乔圪齐、三岔口、胡三元店、脑包背村西、S311线城湾卸载点三岔路口。
沿线主要城镇:本项目沿线未经过较大城镇,行政区属石拐区、固阳县。
沿线主要河流:五当沟、乔圪齐沟、三岔沟、西三岔沟、东三岔沟。
路线经过的主要公路:与S224沙明公路共线至三岔口,终点与S311在建一级公路共线。
2.2 监理服务期:
共计32个月。
其中,施工准备及施工期监理8个月:预计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施工监理设置为一级监理机构,全线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防护、排水、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房建等全部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环保及安全生产等的施工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①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监理资质; ② 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③近5年内(2011年1月至今)通过交工验收,担任过至少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施工监理任务。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监理标段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4.1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01月18日至2016年01月2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要求如下: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且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试验检测机构,但须提供验资报告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关系)、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人代表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 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含图纸)。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2月17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施工监理标段的投标人每个标段需提交人民币叁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电 话:0472-5999068
包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
电 话:0472-5232596
地 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3号
邮 编:014030
招标人:包头市九峰山至希拉穆仁旅游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3号
联系人:辛德军
电话:0472-5999065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7号B8座10层1001室
联系人:王铭
电话:0472-2795842 15147704900
电子邮箱:47672579@qq.com
二O一六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