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麦岭(湘桂界)至贺州高速公路绿化工程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 [2009]247 号文批准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函【 2014 】 181 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函 [2014]1657 号文同意项目业主变更为广西贺州正赢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为贺州市正赢富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其中业主自筹 30% ,银行贷款占 70% 。招标人为贺州市正赢富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广西鼎策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文件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核备,现对广西麦岭(湘桂界)至贺州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 HZJT2016 工字 1 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广西麦岭(湘桂界)至贺州公路包括麦岭至贺州高速公路和贺州支线,是《广西高速路网规划( 2006-2020 )》中“四纵、六横三支线”高速公路布局中的一条支线(即第一纵线龙胜 [ 思陇 ] 至岑溪 [ 水汶 ] 高速公路的钟山至富川支线)。主线起点位于广西富川县麦岭镇(湘桂界 24 号省界碑附近),经富川县、钟山县,终点位于钟山县回龙互通立交,与广州至贺州高速公路及内蒙古包头至广东茂名国家高速公路桂林至梧州段相连。主线全长 84.627 公里,全线设麦岭、城北、富川、柳家、钟山、回龙等 6 处互通立交;设富川、钟山 2 处服务区。主线采用双向 4 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 100 公里 / 小时,路基宽度 26 米,路面结构形式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2.2 招标范围:本次广西麦岭(湘桂界)至贺州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招标的主要
内容为:全线中央分隔带、互通立交、取弃土场、边坡等景观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本招标工程划分为 1 个合同段(主线 K0+000 ~ K84+477.661 ) , 工程工期 : 5 个月, 质量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3.1.1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壹级 ( 或以上资质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 " 母公司 " ,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3.4 业绩要求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投标人作为独立承包人的业绩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成功完成过 1 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且里程不低于 30 公里的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项目。
b. 成功完成过 2 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施工项目。
3.5 财务能力要求(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5.1 投标人 2012 年、 2013 年和 2014 年企业财务指标的要求:
( 1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 / 总资产)要求:总资产在人民币 5 亿元以下的企业不高于 70% ,总资产在人民币 5 亿元以上(含 5 亿元)的企业不高于 85% ;
( 2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不低于 1.0 ;
( 3 )投标人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的三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
3.6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并同时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担任过 1 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的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项目,或 1 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工,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担任过 1 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的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项目,或 1 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5. 招标文件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16 年 3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综合部(贺州市鞍山西路 83-1 号 4 楼)由潜在投标人的经办人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的出具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经办人 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1 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或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存档(经公证的授权书要求存档原件一份)一套购买招标文件。上述资料要求提交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原件备查),但经公证的授权书要求提交原件。
5.2 招标文件每合同段 500 元 / 份,图纸每合同段 2000 元 / 份,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投标人自行携带 U 盘拷贝固化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3 月 25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至 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 83-1 号 4 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 开标时间: 2016 年 3 月 25 日 9 时 00 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路桥招标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贺州市正赢富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贺州市鞍山西路 83-1 号三楼 地 址:南宁市滨湖路 55 号南国际广场 6 号楼 402 、 404 、 504 房
邮政编码: 542800 邮政编码: 530022
联 系 人:黄先生 招标联系人:蒙工
电 话: 0774-5201585 招标联系电话: 0771-5766534
传 真: 0774-5201585 招标联系传真: 0771-5766404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