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304线博乐至温泉公路工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省道304线博乐至温泉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新发改交通〔2012〕28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专项建设资金。项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项目建设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为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省道304线博乐至温泉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省道304线博乐至温泉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省道304线博乐至温泉公路工程位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境内,路线全长84.552km(含终点连接线0.311km),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为10m。
省道304线博乐至温泉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主要包括:交通标志106个,交通标线33469.11m²,波型梁护栏17412m,钢筋混凝土护柱848根,里程碑、百米标、公路界碑929块,黄闪灯4处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交安工程计划工期:2016年4月30日开工,2016年9月30日交工,总工期154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省道304线博乐至温泉公路工程施工路段范围内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全线划分1个标段,即BWJA-1标段。招标范围为:标志、标线、波形梁护栏、警示柱、轮廓标、里程碑、百米标、公路界碑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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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标段编号 |
起讫桩号或路线 |
长度(km) |
公路等级 |
主要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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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304线博乐至温泉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BWJA-1 |
K0+000~K84+319.239 |
84.241 |
二级 |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包括全线标志、标线、护栏、混凝土护柱、里程碑、百米标、公路界碑、黄闪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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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点连接线 |
0.311 |
二级 |
注: 本表中的起讫桩号、里程长度、工程内容等最终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标段)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本批次招标人同时组织以下工程的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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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名称 |
交安工程标段号 |
标段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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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1 |
G314线奥依塔克镇至布伦口段公路工程 |
ABJA-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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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2 |
省道206线博湖至库尔勒段公路工程 |
BKJA-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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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3 |
省道304线博乐至温泉公路工程 |
BWJA-1 |
1 |
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上述各标段的投标,但只允许被授予1个标段(只允许中1个标)。投标人在各标段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可以重复(或相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4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及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参考资料等,每标段售价2000元(注:招标文件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集中地点: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请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6年3月18日11时00分,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新疆乌鲁木齐黄河路251号)。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7日11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1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外国专家接待服务中心会议中心2楼会议室(新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996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路桥招标网(bid.9to.com)、《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地 址: 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006号
邮政编码: 830049
联 系 人:张晓群、张崇新
电 话:(0991)5283016、5283401
传 真:(0991)5283405
招标代理: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深燃大厦B座6层
邮政编码:518049
联 系 人:王胜辉、张义彬
电 话:(0991)2550958、18129392625
传 真:(0991)2550958
行政监督: (0991)5281014
纪检监察: (0991)5281407(交通运输厅)、(0991)5283027(交通建设管理局)
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2016年 3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