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311线伽师至疏勒公路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311线伽师至疏勒公路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交通〔2014〕2162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项目建设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专项建设资金,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为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省道311线伽师至疏勒公路改建工程位于喀什地区境内,起点位于伽师县夏普吐勒乡,起点桩号为K13+550,接麦喀高速伽师连接线,终点位于疏勒县,终点桩号为K58+640,接张骞路。本项目路线全长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招标范围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具体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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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标段 编号 |
起讫桩号 |
公路等级 |
长度 (km) |
主要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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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311线伽师至疏勒公路改建工程 |
JS-1 |
K13+550-K38+000 |
二级 |
24.45 |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与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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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2 |
K38+000-K58+640 |
二级 |
20.64 |
注: 本表中的起讫桩号、里程长度等相关内容最终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相应的资质、财务、业绩和信誉要求,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已被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已被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
3.5每个投标人可对本项目2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被授予1个标段(只允许中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招标图纸以及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等,每标段售价3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投标预备会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路桥招标网、《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006号
邮 编:830049
联 系 人:张晓群 张崇新
电 话:0991- 5283016、5283401
传 真:0991-5283405
行政监督:0991-5281014
纪检监督:0991-5281407(交通运输厅)
0991-5283027(交通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写字楼4楼
邮 编:830000
联 系 人:李海涛 沙杰
电 话:0991-5892313、18999834760
传 真:0991-58923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