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高速公路2015年至2017年建设计划及中远期规划》(粤办函〔2015〕581号),我省计划实施玉林(省界)至湛江高速公路等6个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且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项目已具备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条件,现对各项目的投资人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第二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为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招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第一合同段:河源惠州东莞高速公路河源紫金至惠州惠阳段(广惠)
推荐方案路线起于河源市紫金县瓦溪镇,通过互通立交与汕湛(揭博)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往西南经河源市紫金县蓝塘镇、凤安镇、好义镇、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止于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栗岗,与建成通车的广惠高速相连,对接规划的河惠莞高速公路惠州段。路线全长75.236公里,推荐全线采用10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投资估算金额为105.69亿元。
第二合同段:开平至阳春高速公路
推荐方案路线起点江门开平市百合镇罗汉山西水库东侧,自东向西依次经过开平市百合镇、恩平君堂镇,在沙岗与开阳高速相交,经牛江镇、良西镇、大田镇,之后进入阳春境内,经春湾镇、合水镇,跨越漠阳江、三茂铁路,终点在阳春市陂面镇凤尧村附近与在建的汕湛高速相接。路线推荐方案全长83.579公里,全线采用12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34.0米。投资估算金额为137.11亿元。
第三合同段:玉林(省界)至湛江高速公路
推荐方案路线起于廉江市和寮镇军田村,往南经和寮镇、塘蓬镇,于石岭镇东侧跨九洲江,至新民与汕湛高速兰海连接线交叉,往南进入遂溪县境内,于石岭镇东侧跨九洲江。路线继续往南在遂溪县黄略镇与沈海高速交叉(另设海田支线对接湛江市赤坎海田路),并与沈海高速公路共线至高阳,而后路线转向东南,经湖光农场、穿交椅岭,跨湛江港湾(又称广州湾)至东海岛,终点于民安镇与东海岛至雷州高速相连。项目推荐方案全长121.216公里(其中新建主线里程98.936公里,与沈海高速公路共线14.680公里,海田支线长7.6公里)。项目推荐主线新建路段及海田支线采用12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主线与沈海共线路段由双向四车道扩建至双向八车道。投资估算金额约为137亿元。
第四合同段:云浮罗定至茂名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
推荐方案路线起于云浮罗定围底镇,与在建的罗阳高速公路相连,路线往西南经素龙镇、罗平镇、太平镇、罗镜镇、信宜平塘镇、钱排镇、白石镇、丁堡镇、水口镇、镇隆镇,与包茂国家高速公路相交后,继续往西南止于高州市荷花镇白额坡(省界),与广西浦北至北流(清湾)公路相接。路线全长128.525 公里,推荐采用100 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投资估算金额约为158.5亿元。
第五合同段: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
推荐方案起于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设石下互通连接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往南经过五华县棉洋镇,在桥江镇与汕湛高速揭博段相接,向南进入揭阳市揭西县,经过揭西县上砂镇和五云镇,向南进入汕尾市陆河县,止于陆河县水唇镇,设章塘互通接在建的潮惠高速公路。推荐方案路线全长47.793公里,采用100 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路基宽度采用26米。投资估算金额约为59.81亿元。
第六合同段:大丰华高速公路丰顺至五华段
推荐方案路线起于丰顺县城北苏姑村附近,顺接大(埔)丰(顺)(五)华高速公路大埔至丰顺段,路线下穿梅汕铁路后,向西上跨国道G206、汕昆高速公路汕头至梅州段,设隧道穿大湖崠,沿鸭麻帐南坡展线升坡,经大坑肚、倒斗坝至白水磜,设特长隧道穿越莲花山,于黄棉湖顶进入五华县。路线往西在三渡水水库南侧的中柱坑出隧道,跨省道S228 后,经布美、郭田、上坪、蕉州至联岭,上跨县道X032,后继续沿蕉州河南岸向西布设至横陂镇华阁村东的琴江东岸,与兴宁至五华高速公路相接。路线推荐方案全长40.68公里,采用100 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26米。投资估算金额约为69.96亿元。
上述6个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方案、技术标准、投资估算等最终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上述6个项目各个建设项目投资人。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权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权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3 本次招标建设方式有BOT与BOT+EPC两种,每个合同段投标人只能选择一种建设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清算、责令停产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截至2015年末,注册资本在8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参与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合同段的投标人总资产在8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参与第五、第六合同段的投标人总资产在4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3)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截至2015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所参与合同段投资估算的35%;
(4)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最近三年是指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下同。
(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及交通运输部取消在广东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广东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拟委任的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罪而被判刑的行为。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以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为证明材料;
2015年须获得由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机构之一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且不低于A级。
(6)最近十年在国内参与投资建设管理的已交工验收高速公路项目至少1个,且交工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以集团或总公司名义的投标人,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或控股公司业绩计入集团或总公司。最近十年是指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7)采用BOT+EPC建设方式的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联合体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联合体成员均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清算、责令停产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截至2015年末,联合体主办方注册资本在8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参与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合同段的联合体主办方总资产在8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参与第五、第六的联合体主办方总资产在4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联合体成员总资产均在6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3)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截至2015年末,联合体净资产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的投资比例加权计算后不低于所参与合同段投资估算的35%;联合体成员净资产均在2.5亿元人民币以上;
(4)联合体成员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最近三年是指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下同。
(5)联合体成员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及交通运输部取消在广东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广东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联合体成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拟委任的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罪而被判刑的行为。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以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结果为证明材料;
联合体主办方2015年须获得由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机构之一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且不低于A级。
(6)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方最近十年在国内参与投资建设管理的已交工验收高速公路项目至少1个,且交工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以集团或总公司名义的投标人,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或控股公司业绩计入集团或总公司。最近十年是指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7)采用BOT+EPC建设方式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方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超过5个,联合体主办方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
4.政府优惠及前期工作情况
4.1 政府补助资本金比例上限
第一合同段河源惠州东莞高速公路河源紫金至惠州惠阳段(广惠)最高限额为总造价的15%。
第二合同段开平至阳春高速公路最高限额为总造价的16%。
第三合同段玉林(省界)至湛江高速公路最高限额为总造价的18%。
第四合同段云浮罗定至茂名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最高限额为总造价的21%。
第五合同段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最高限额为总造价的22%。
第六合同段大丰华高速公路丰顺至五华段最高限额为总造价的25%。
各合同段投标人要求政府补助资本金比例不得高于以上相应比例上限。
4.2 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对项目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实施安排作出的决定,以及组织完成的前期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各项评估(评价)、已开展的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承担并支付相关费用。
5 获取招标文件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6年7月8日至2016年7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后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无IC卡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并填报《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每个合同段的工可资料需缴纳押金为人民币1000元,工可资料须在投标文件截止前归还,且应保证完好无损,方可退还押金,投标人不得复制、披露和泄密工可资料内容。
6. 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13日10:00,投标人应于当日9:00至10: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方日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路越秀区27号
邮 编:510101
电 话:020-83835328-15103 电子邮箱:chenzhihong@gdcd.gov.cn
传 真:020-83730639
联 系 人:陈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