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G3012喀什(疏勒)至叶城至墨玉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自治区基本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为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和田地区境内,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疏勒县南,与G3012喀什至疏勒段高速公路相接,终点位于墨玉县西南,与G3012墨玉至和田段高速公路顺接。主要中间控制点有:英吉沙县、莎车县、泽普县、叶城县、皮山县、木吉乡、藏桂乡、皮亚勒玛乡、昆玉市、墨玉县。
本项目工可报告推荐方案按四车道高速公路的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km/h。推荐方案路线全长433.185km,其中利用已建成公路136.49km,扩建半幅高速公路197.195km,新建全幅高速公路99.5km。整体式路基宽度26.0m,分离式路基新建一幅的路基宽度采用13.25m、利用一幅的路基宽度维持13m。大中桥桥梁总长3509m/27座,小桥764m/29座,涵洞452道;与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16处(已建互通7处、新建互通9处),分离式立体交叉1091m/16处,通道188道,天桥7座;服务区7处,停车区1处,新建匝道收费站15处,养护工区5处(与匝道收费站合建)。
全线设置阿克陶、皮山、昆玉互通立交连接线3条。其中阿克陶连接线长17.044km;皮山连接线长2.816km;昆玉连接线长1.4km,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12.0m。详见工可报告。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划分为4个合同段,招标范围包括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合同段划分与主要工作内容如下所示:
合同段划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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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段编号 |
KYMSJ-1 |
KYMSJ-2 |
KYMSJ-3 |
KYMSJ-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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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号 |
K1359+800~K1571+000 |
K1571+000~K1657+000 |
K1657+000~ K1722+000 |
K1722+000~ K180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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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长度(km) |
211.20 |
86.00 |
65.00 |
80.01 |
各合同段主要工作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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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段 |
勘察设计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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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MSJ-1 |
(1)合同段范围内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防护、交通安全设施、既有路基路面现状检测评估(如有)、桥涵工程现状检测评估(如有)等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文件编制工作、跨铁路(或其他线路、管道)设计及方案评审(如有); (2)合同段范围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水土保持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中环境保护措施及其他相关工程的勘察设计; (3)合同段范围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如有)、公路桥梁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如有)、行洪(防洪)论证评估工作(如有)、文物论证评估工作(如有)、专项技术(评估)报告及评审(如有); (4)合同段范围内沿线管理及服务设施(含外部供水、外部供电、绿化等)工程、交通工程(含收费、监控、通信、供电照明、通风消防等)、外部供水、外部供电、景观、绿化等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文件编制工作; (5)配合招标文件的编制、施工后续服务等;提供相应施工合同段招标人施工招标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技术规范、相应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清单台帐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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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MSJ-2 (总体勘察设计合同段) |
(1)合同段范围内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防护、交通安全设施、既有路基路面现状检测评估(如有)、桥涵工程现状检测评估(如有)等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文件编制工作、跨铁路(或其他线路、管道)设计及方案评审(如有); (2)合同段范围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水土保持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中环境保护措施及其他相关工程的勘察设计; (3)合同段范围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如有)、公路桥梁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如有)、行洪(防洪)论证评估工作(如有)、文物论证评估工作(如有)、专项技术(评估)报告及评审(如有); (4)配合招标文件的编制、施工后续服务,提供相应施工合同段招标人施工招标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技术规范、相应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清单台帐等工作。 (5)除KYMSJ-1合同段范围外,项目其余路段沿线管理及服务设施(含外部供水、外部供电、绿化等)工程、交通工程(含收费、监控、通信、供电照明、通风消防等)、外部供水、外部供电、景观、绿化等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文件编制工作; (6)负责全线交通安全设施通用图表编制,制定设置原则,统一标准; (7)负责全线的总体勘察设计、全线公路安全性评价工作以及各专业设计文件的协调、汇总、上报工作,包括:统一各合同段勘察设计原则,统一、协调各合同段为完成公路工程设计所必须的专项技术(评估)报告工作,编写说明书,绘制总体设计图,编制主要工程数量表和汇编总概(预)算,编制本项目简化文件等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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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MSJ-3 KYMSJ-4 |
(1)合同段范围内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防护、交通安全设施、既有路基路面现状检测评估(如有)、桥涵工程现状检测评估(如有)等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文件编制工作、跨铁路(或其他线路、管道)设计及方案评审(如有); (2)合同段范围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水土保持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中环境保护措施及其他相关工程的勘察设计; (3)合同段范围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如有)、公路桥梁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如有)、行洪(防洪)论证评估工作(如有)、文物论证评估工作(如有)、专项技术(评估)报告及评审(如有); (4)配合招标文件的编制、施工后续服务等;提供相应施工合同段招标人施工招标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技术规范、相应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清单台帐等工作。 |
2.3 设计周期
(1)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初步勘察设计;
(2)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
(3)公路用地图及征拆数量表的相关资料绘制应在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日期前交付。
(4)后续服务:自工程施工招标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合同段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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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段 |
需具备的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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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MSJ-1 |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特大桥梁)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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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MSJ-2 |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特大桥梁)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国家发改委核发的公路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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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MSJ-3 KYMSJ-4 |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
3.2 同时要求投标人具有类似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投标人可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招标人网站(http://ggj.xjjt.gov.cn),自行下载查阅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拟承担项目沿线管理及服务设施勘察设计任务且注册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外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在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进行了相关备案。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或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批次招标人同时组织以下两个勘察设计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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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段编号 |
合同段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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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A |
G3012喀什(疏勒)至叶城至墨玉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勘察设计 |
KYMSJ-1 KYMSJ-2 KYMSJ-3 KYMSJ-4 |
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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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B |
国道218线和静至焉耆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 |
HYSJ-1 |
1个 |
同一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批次两个项目5个合同段中的任意2个合同段的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1个勘察设计合同段,各合同段拟投入的项目主要人员可以重复(或相同)。
3.7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在本批次5个合同段均未被推荐为勘察设计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在本项目总体设计合同段(KYMSJ-2)中商务技术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G3012喀什(疏勒)至叶城至墨玉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勘察设计”的地勘监理与设计咨询中标候选人(若总体勘察设计合同段的投标人全部被推荐为勘察设计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评标委员会将推荐KYMSJ-1合同段中未被推荐为勘察设计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具备公路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且商务技术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地勘监理与设计咨询中标候选人)。投标人不得无故推辞或拒绝招标人的选择,并按照拟投入的“地勘监理、设计咨询人员”开展相关咨询工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7月 20日至2016年7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仅针对KYMSJ-2和HYSJ-1合同段)、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合同段每套售价1000元,工可相关参考资料每合同段每套售价1000元,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经办人”必须为单位介绍信中的被介绍人本人,不同投标人不得授权同一个经办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10日11:00,投标人应于当日10:00至11: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地 址: 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006号
邮政编码: 830049
联 系 人: 姚莉莉
电 话: (0991)5283063
行政监督: (0991)5281014
纪检监察: (0991)5281407(交通运输厅) (0991)5283027(交通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 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深燃大厦B座6层
邮政编码: 518049
联 系 人: 张义彬、刘劲松
电 话: (0991)2550958、18129392625
传 真: (0991)255095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