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吉林至黑河高速公路龙镇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已由黑交发[2016]91号文件、黑交发[2016]189号文件进行批复。资金来源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吉林至黑河高速公路龙镇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五大连池市龙镇境内。起点于吉黑高速K46+832处,终点与吉黑高速K47+794处。A匝道起点与前嫩公路相交。
2.2建设规模:吉林至黑河高速公路是“7918”网中横二线珲春至乌兰浩特公路的联接线,黑龙江省境内段纵贯中西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自南向北跨越哈尔滨、绥化、齐齐哈尔、黑河四个地区,经过五常、哈尔滨、绥化、海伦、北安、孙吴、黑河共十个县(市),是我省以哈尔滨市为中心,南联吉林省中部区域中心吉林市,北接黑河口岸的中俄经贸运输大通道,也是我省干线公路系统中网络功能最强的骨架公路之一。
项目位于吉黑高速主线K47+370处,建设A型单喇叭互通式立体交叉1座,新建匝道全长3072米,其中,单车匝道道长1890米,双车匝道道长1182米。主线下穿分离立交桥86米/1座,涵洞52.88米/4道。设计连接道路改道长为775米,按四级道路标准设计。3进3出6个收费车道(含1入1出2条ETC车道)匝道收费站1座,收费广场长235米,新建收费管理所1座,占地面积10300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1596平方米。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吉林至黑河高速公路龙镇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施工。
2.4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需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JTGF80/2-2004)的相关规定: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的相关规定: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房建工程验收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安全要求:安全无责任事故。
2.5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6年08月25日,交工日期2017年09月20日,总工期392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为吉林至黑河高速公路龙镇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施工,划分为4个施工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和标段划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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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 |
工程内容 |
估算金额(万元) |
起讫桩号 |
建设地点 |
主要工程量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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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1 |
路基、路面及桥涵工程 |
3200 |
起点于吉黑高速K46+832处,终点与吉黑高速K47+794处。A匝道起点与前嫩公路相交。 |
五大连池市龙镇境内 |
新建匝道全长3072米,涵洞4道;大桥86米/1座,涵洞4道;四级路775米。路基计价土石方115764立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38667平方米;场区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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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2 |
房屋建筑工程 |
670 |
起点于吉黑高速K46+832处,终点与吉黑高速K47+794处。 |
五大连池市龙镇境内 |
新建房屋总建筑面积1596㎡,其中新建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282㎡,附属用房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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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A3 |
机电工程 |
900 |
起点于吉黑高速K46+832处,终点与吉黑高速K47+794处。 |
五大连池市龙镇境内 |
监控、通信、供电、照明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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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A4 |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390 |
起点于吉黑高速K46+832处,终点与吉黑高速K47+794处。 |
五大连池市龙镇境内 |
路基护栏、防眩设施、轮廓标、活动护栏、交通标志、标线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A1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并无不良业绩;
A2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钢结构一级施工资质,并无不良业绩;
A3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并无不良业绩;
A4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并无不良业绩。
业绩要求:
A1标段:近五年(2011年~2015年)内完成的业绩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近5年完成高速公路新建项目累计长度20km以上,至少1个100延长米以上的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项目;
A2标段:近五年(2011年~2015年)内完成的业绩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独立完成过3个及以上单个合同额在600万以上的类似规模房建工程施工项目;
A3标段:近五年(2011年~2015年)内完成的业绩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独立完成过3个及以上类似规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施工;
A4标段:近五年(2011年~2015年)内完成的业绩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独立完成过2个及以上类似规模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3.3投标人只能对1个标段进行投标。
3.4投标人在最近一个年度信用评价为D级的不得参与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要求投标人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含备选)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经查询有犯罪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详见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登录http://218.7.6.54:8083/traffic网站,进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管理系统:
(1)未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请先自行注册,注册后需尽快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进行现场核实,核实通过后再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2)已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可直接凭用户名及密码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2016年7月21日至2016年7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2时30至14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大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购买多个标段的投标人应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5.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图纸每标段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考察。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在收到澄清与修改后于24小时内向招标代理发送回执确认。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16日上午9时,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招标人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6.3投标人应对所投标段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A1标段人民币64万元,A2标段人民币13万元,A3标段人民币18万元、A4标段人民币7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递交截止日期:2016年8月15日15时。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此日期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上,并将投标保证金(转账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或其收据的彩色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6.4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逾期送达以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号
邮政编码:150040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13314505317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达营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258号
邮政编码:150090
联 系 人:郝先生
电 话:0451-55576102(招标文件事宜)
0451-55576110(投标保证金事宜)
账户名:黑龙江省达营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哈尔滨南岗支行
帐 号:173962847677
附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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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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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并无不良业绩; A2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钢结构一级施工资质,并无不良业绩; A3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并无不良业绩; A4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并无不良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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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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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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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标段财务最低要求: A1标段: 1、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5000万元; 2、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不低于480万元。 A2标段: 1、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3000万元; 2、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不低于180万元。 A3标段: 1、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2000万元; 2、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不低于100万元。 A4标段: 1、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500万元; 2、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不低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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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 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审计报告文字部分。
3.提供会计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4.近三年来是指2013年~2015年。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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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绩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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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标段业绩最低要求:
A1标段:近五年(2011年~2015年)内完成的业绩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近5年完成高速公路新建项目累计长度20km以上,至少1个100延长米以上的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项目。; A2标段:近五年(2011年~2015年)内完成的业绩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独立完成过3个及以上单个合同额在600万以上的类似规模房建工程施工项目; A3标段:近五年(2011年~2015年)内完成的业绩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独立完成过3个及以上类似规模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施工。 A4标段:近五年(2011年~2015年)内完成的业绩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独立完成过2个及以上类似规模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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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近五年来是指2011年—2015年;
2.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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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誉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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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媒体曝光或被有关部门处罚; 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以上材料需要投标人出具关于信誉的承诺函,承诺书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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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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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适用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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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
道路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8年以上公路工程专业经验,5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为本单位) |
A1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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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备选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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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道路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8年以上公路工程专业经验,5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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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备选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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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
土建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8年以上房建工程专业经验,5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为本单位) |
A2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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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备选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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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土建类专业高级工程师,8年以上房建工程专业经验,5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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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备选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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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
高级职称,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8年以上机电工程专业经验,5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为本单位) |
A3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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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备选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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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高级职称,8年以上机电工程专业经验,5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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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备选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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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
公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8年以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工作经验,5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为本单位) |
A4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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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备选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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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公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8年以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工作经验,5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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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备选人 |
1 |
注: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强制性资格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提供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必须全本复印。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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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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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以其财务能力中过去三年(2012-2014年)的年平均营业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的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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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第一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工期及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第一信封)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第一信封)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 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①投标人承诺的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②投标人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9)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第二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第二信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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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行贿受贿查询告知函;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资料应与投标人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的“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所填报的“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息的一致,不存在较大偏差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解释的内容; (9)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注: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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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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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否决投标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在以下范围内的,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范围为: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含本数值)至最高投标限价乘以系数0.9后的数值(含本数值)。 当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均不再该范围内时,则评标价平均值为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乘以系数0.9后的数值。 (3)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 a.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一定的浮度K后的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b.评标基准价D在评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4)降低幅度K值的确定: a. 降低幅度K在第二次开标现场确定,由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在公证员监督下在1%、1.2%、1.4%、1.6%、1.8%、2.0%、2.2%、2.4%、2.6%、2.8%、3.0%十一个值中现场随机抽取。 b.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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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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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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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次招标 E1=2; E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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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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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评标程序 |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2)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初步评审; (3)对通过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进行计算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评标价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第三的投标人为后备的中标候选人。 (4)当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以其财务能力中过去三年(2012-2014年)的年平均营业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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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初步评审 |
本款内容做进一步说明: 初步评审分为投标文件第一信封的初步评审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的初步评审两个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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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详细评审 |
本款内容做进一步说明: 对通过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进行计算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评标价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第三的投标人为后备的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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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评标结果 (推荐中标候选人) |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及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进行计算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推荐评标价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第三的投标人为后备的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以其财务能力中过去三年(2012-2014年)的年平均营业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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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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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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