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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道同哈公路佳木斯至佳依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6-07-26 15:5118360中国路桥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交通[2015]509号文件批复,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16]32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16]19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佳木斯市交通运输局,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补贴和地方政府自筹,招标人为国道同哈公路佳木斯至佳依界段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佳木斯市

2.2规模:路线全长38.856公里,全线共设中桥87.08米/2座,小桥89.62米/3座,涵洞18道,平面交叉60处;

西中兴至佳西互通段:K0+000-K5+919.4,里程为5.9194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0米,路面宽30米,主要工作为沥青混凝土罩面工程;

佳西互通至敖其镇段:K5+919.4-K13+075,其中K9+905-K9+904.672长链0.328米,里程为7.155928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0米,路面宽10.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敖其镇至头道岭段K13+075-K34+881.012,其中K15+854.005-K15+849.643长链4.362米;K20+248.554-K20+248.803短链0.249米,里程为21.810125公里, 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路基宽10米,路面宽8.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头道岭至佳依界段K34+881.012- K38+875.858,其中K35+106.310-K35+117.093短链10.783米;K38+736.724-K38+750.370短链13.646米,里程为3.970417公里, 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路基宽10米,路面宽8.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2.3计划工期:2016年9月1日-2017年10月30日;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工期:2017年6月30日-2017年10月30日。

2.4招标范围: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

2.5标段划分:

标段

起讫桩号

规模
(公里)

预计建安费

(万元)

主要工程量及说明

A1

K0+000~K18+000

长链4.69米

18.005

9015

挖方:142510.8m3;

填方:145914.7 m3 ;

底基层:5%水泥稳定60%砂砾+40%碎石(底基层厚300mm):58433m2;5%水泥稳定砂砾(厚200mm)5434m2

基  层:4.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88269.6m2;

贫混凝土:10086m3;

沥青砼面层:AC-16(厚50mm)311851.2m2;

            AC-20(厚60mm)295670m2;

中桥43.54/1座(孔径3-13);小桥24.54/1座(孔径2-10);小桥34.54/1座(孔径3-10);小桥30.54/1座(孔径2-13);

涵洞171.5m/13座

A2

K18+000~K38+876

短链24.678米

20.851

9345

挖方:216044.2m3;

填方:182872.5m3 ;

底基层:5%水泥稳定60%砂砾+40%碎石(底基层厚300mm):65458m2;5%水泥稳定砂砾(厚200mm):7944.6m2;

基  层:4.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120100.2m2;

贫混凝土:4397m3;

沥青砼面层:AC-16(厚50mm)189971.5m2;

            AC-20(厚60mm)180402m2;

中桥43.54/1座(孔径3-13);

涵洞241.68m/18座

C1

K0+000~ K38+876

合计短链19.988米

38.856

477

单面波形梁钢护栏:2142m;

双面波形梁钢护栏:4740m;

单柱式交通标志:169个;

双柱式交通标志:4个;

单悬臂式交通标志:8个;

里程碑:32个;公路界碑:219个;

百米桩:752个;

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21913.9m2;

轮廓标:1361个;

交通信号灯:3套

2.6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7安全要求: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应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条目

名称

具体条件

3.1.1

资质等级要求

A1标段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A2标段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C1标段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3.1.2

财务要求

(1)投标人注册资金的5倍不小于单项合同额;

(2)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内,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其所有申请标段投标报价总和的70%。

3.1.3

业绩要求

(1)A1标段要求:近五年(201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完成一级公路及以上工程项目(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不少于2个,同时累计完成里程至少12km以上(含12km),其中至少有一个一级公路及以上不少于5km,且已交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并且完成二级公路及以上工程项目(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不少于2个,累计完成里程24km以上(含24km),其中至少有一个二级公路及以上不少于12km,且已交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并且至少完成二级公路及以上2座40米以上中桥工程施工,已交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

(2)A2标段要求:近五年(201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完成二级公路及以上工程项目(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不少于2个,累计完成里程40km以上(含40km),其中至少有一个二级公路及以上不少于20km,且已交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并且至少完成二级公路及以上2座40米以上中桥工程施工,已交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

(3)C1标段要求:近五年(201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完成一级公路及以上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不少于2个,累计完成里程12公里及以上一级公路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已交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并且完成二级公路及以上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不少于2个,累计完成里程64公里及以上二级公路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已交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

3.1.4

信誉要求

(1)近五年(201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2)近五年(201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近五年(201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未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4)近五年(201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不得存在交通运输部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并处于处罚有效期的情况。

(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要求投标人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含备选)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近五年(201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含备选)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中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度、2015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14年度、2015年度全国公路从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单位提出投标申请。

3.1.5

主要人员要求

(1)A1标段项目经理及备选人要求: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具有工程师及以上(公路工程、道桥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专业经验,近五年来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A1标段项目总工及备选人要求: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具有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道桥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职称,具备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专业经验,近五年来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

(2)A2标段项目经理及备选人要求: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具有工程师及以上(公路工程、道桥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专业经验,近五年来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A2标段项目总工及备选人要求: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具有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道桥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职称,具备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专业经验,近五年来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

(3)C1标段项目经理及备选人要求: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具有工程师及以上(公路工程、道桥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年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专业经验,5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经理。

C1标段项目总工及备选人要求: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具有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道桥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具备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8年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专业经验,5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总工。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3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3 个标,投标人若申请多个标段的,所投入人员、设备不得重复。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 资格后审 ,采用 合格制 的审查办法;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A1-A2标段对技术评分排名在前 6 个的投标人,C1标段对技术评分排名在前 4 个的投标人,进行报价文件的开标和评审。

3.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当与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BM/)或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qy.hljjt.gov.cn/)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否则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http://218.7.6.54:8083/traffic网站,进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管理系统:

(1)未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请先自行注册,注册后需尽快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进行现场核实并确认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2)已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可直接凭用户名及密码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4.2报名后,请于2016年7月26日至2016年8月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9时0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中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都须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参考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将于下列时间进行工程现场踏勘。

踏勘现场时间:2016年8月3日15时前

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和费用。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将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遇到的、需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于2016年8月4日15:00前以书面方式传送至招标代理公司的邮箱HLYGCZB@163.com,招标人对提交问题的解答将以补遗书的形式于2016年8月8日15:00前发送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补遗书后24小时内将带有投标单位公章的“确认函回执”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的邮箱HLYGCZB@163.com(请在邮件标题上标明项目名称及本单位名称)。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8239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 30分至9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大厅)。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A1标段人民币80万元,A2标段人民币80万元,C1标段人民币5万元,形式为电汇或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递交截止日期:2016年8月19日11时前。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此日期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上,并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或电汇回单的彩色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中,或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开具投标保函。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7.中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和黑龙江交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二)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四)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国道同哈公路佳木斯至佳依界段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

黑龙江省路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佳木斯市市辖区长安路2666号         

办公地址: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农业新技术培训基地院内(哈尔滨市南岗区鸿翔路88号

邮政编码:

154004                    

邮政编码:

150090                         

联系电话:

0454-6770037              

联系电话:

0451-82803518   13644549987     

传    真:

0454-6770023              

传    真:

0451-82803518   13604545605     

联 系 人:

汪翰禹  曲正        

联 系 人:

范玉梅 季兆庆            

日    期:2016年7月26日


附件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说明

    本项目评标办法是采用交通运输部令《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年第24号中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综合评估法中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本评标办法是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综合评估法为基础进行部分修改、补充、细化。

1

评标办法

(1)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参与第二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为:A1、A2标段 6 名,C1标段4名。

(3)当A1、A2标段内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超过6名时,C1标段内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超过4名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财务能力、业绩、履约信誉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A1、A2标段综合得分在前6名和C1标段综合得分在前4名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第二信封开标并评审,并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投标人在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相等时,按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信用等级高的优先;信用等级也相同的,按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

(5)投标人在第二个信封评标价相同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优先原则:评标价相同时,按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信用等级高的优先;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也相同的,按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信用等级高的优先;交通运输部信用等级也相同的,按投标人注册资本金高的优先。

 

2.1.1

2.1.3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

b.投标函(第一个信封)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第一个信封)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投标文件未存在如下任一情形:

a.投标函上的标段填写错误;

b.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人所投标段不符;

c.第一个信封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2.1.2

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企业验资报告(全本);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资格审查资料(施工业绩、人员业绩)应与投标人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的“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所填报的“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息一致;

(9)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未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2.1.1

2.1.3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第二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价;

b.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第二个信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5)投标文件不得存在如下任一情形:

a.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b.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或最终投标限价;

c.投标函上的标段号错误;

d.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人所投标段不符;

e.投标总价的大写表述错误(如“壹佰贰拾叁元”写成“壹佰贰叁元”)。

(6)投标函文字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金额一致。

(7)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评分内容和权重分值划分:

(1)项目管理机构:20分;

(2)施工业绩:25分;

(3)财务能力:10分;

(4)履约信誉:15分;

(5)施工组织设计:30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2.2.2(1)

项目管理机构

20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0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得7.5分;

2)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加1.0分;

3)工作经验年限大于10年的,加1.0分;
4)A1-A2标段每多一个类似公路工程施工路基或路面或桥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职务,加0.5分,最多加0.5分;

5)C1标面每多一个类似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职务,加0.5分,最多加0.5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0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7.5分;

2)工作经验年限大于10年的,加2.0分;
3)A1-A2标段每多一个类似公路工程施工路基或路面或桥涵工程施工项目总工职务,加0.5分,最多加0.5分;

4)C1标段每多一个类似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总工职务,加0.5分,最多加0.5分。

2.2.2(2)

施工业绩

25分

业绩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5分,加分情况如下:

1)所有业绩中每多独立完成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加2.0分,最多加8.0分;

2)所有业绩中每多独立完成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加1.0分,最多加2.0分。

2.2.2(3)

财务能力

10分

财务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得6.0分,加分情况如下:
1)2013年~2015年年平均营业额在其所有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总和的80%-100%之间的(含80%和100%),加2.0分;

2)2013年~2015年年平均营业额大于其所有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总和的,加3分;

3)注册资本金的5倍在其所有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总和的1.5倍-3倍之间的(含1.5倍和3倍),加0.5分;

4)注册资本金的5倍在其所有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总和的3倍以上的,加1.0分;

其余情况不加分。

2.2.2(4)

履约信誉

15分

履约及信用评价

1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9.0分,加分情况如下:
1)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有两年取得AA级的投标人或交通运输部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有两年取得AA级加6.0分;
2)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AA级的投标人加5.0分;
4)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取得A级的投标人加4.5分;

5)其他情形的投标人加4分。

2.2.2(5)

施工组织设计

30分

施工总体计划

8分

1)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4.8分;
2)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4.9~6.4分;
3)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的,得6.5~8.0分。

针对所申请标段的施工特点、难点的技术方案

12分

1)所申请标段的技术方案、工艺、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7.2分;
2)所申请标段的技术方案、工艺、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7.3~9.6分;
3)所申请标段的技术方案、工艺、内容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的,得9.7~12.0分。

质量、安全、环保措施、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10分

1)质量、安全、环保措施、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6.0分;
2)质量、安全、环保措施、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6.1~8.0分;
3)质量、安全、环保措施、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的,得8.1~10分。

3.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

3.1.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项和2.1.3项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有关内容。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1.2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资格评审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项。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1.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4

第一个信封的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

a.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质计算出得分A;

b.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c.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业绩计算出得分C;

d.按本章第2.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财务能力计算出得分D;

e.按本章第2.2.2(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履约信誉计算出得分E。

(2)投标人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3)投标人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A+B+C+D+E。

(4)除评标办法前附表另有约定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确定。

3.1.5

第一个信封的评审结果

当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数量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财务能力、业绩、履约信誉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综合得分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含本数)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第二信封开标并评审,并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名且没有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数量时,不再进行评分,招标人将对其报价文件进行第二信封开标并评审。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的标段,招标人将对该标段重新组织招标。

3.2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的开标及评审

3.2.1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的开标

招标人仅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且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含本数)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第二信封开标并评审。

3.2.2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款和2.1.3款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评审的有关内容。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2.3

第二个信封的详细评审

(1)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偏低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主要材料来源证明材料、进货单据、发票、机械和设备租赁合同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2.4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5

第二个信封的算术性修正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需算术性修正。

3.2.6

单价遗漏的处理原则: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和合价或单价和合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推荐各标段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内容中如实记录。

3.4.4

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招标项目基本情况”、“监督人员名单”、“开标记录”除外)。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4.5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

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与评标办法正文件不一致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准;前附表未规定部分以正文以准;正文部分为完全引用综合评估法。

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11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业绩(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4.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

5.A1标段类似业绩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沥青混凝土路面);A2标段类似业绩指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沥青混凝土路面);C1标段类似业绩指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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