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曲阳至黄骅港高速公路曲阳至肃宁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2015】113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发改招标核【2015】238号)。招标人为河北曲港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筹措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筹措25%,国内银行贷款75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房建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保定市、定州市、沧州市。
2.2建设规模
曲阳至黄骅港高速公路(以下简称 “曲港高速” )是河北省 “东出西联”的高速通道之一。项目建成后,向北与规划的涞曲高速顺接,通过既有保阜高速与山西省联通,通过既有张石高速可以快速通达张家口地区,将成为我国西部地区以及我省北部地区能源物资出海的集疏运快速通道。同时曲港高速有效串联京昆高速、京港澳高速、规划津石高速、大广高速、京台高速、京沪高速、长深高速等多条国家高速公路,是多条纵向国高的横向联络线。它将保定市、廊坊市、定州市、沧州市以及周边其他县市地区有机的连为一体,有效提升区域内高速路网的整体效益和服务水平,是河北省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曲阳至黄骅港高速公路曲阳至肃宁段(以下简称“本项目” )位于保定市南部地区,路线总体为东西走向,项目起自保定市曲阳县境内京昆高速公路,与规划的涞曲高速公路顺接;终于沧州市肃宁县境内大广高速公路,与规划的曲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肃宁至黄骅港段)顺接。路线途经曲阳县、唐县、定州市、安国市、博野县、蠡县、肃宁县7个县市。
本项目房建工程总建筑面积32154㎡,包括2个服务区、1个停车区、5个收费站、1个监控通信分中心和2个养护工区,总占地面积451亩。服务区总建筑面积10584㎡(其中定州服务区6048㎡、博野服务区4536㎡),总占地面积218亩。停车区总建筑面积4803㎡(安国停车区4803㎡),总占地面积86亩。收费站总建筑面积7990㎡(定州西互通收费站1548㎡、定州北互通收费站1705㎡、安国互通收费站1552㎡、博野互通收费站1608㎡、蠡县互通收费站1577㎡),占地45亩。养护工区和监控通信分中心总建筑面积8777㎡(定州养护工区2087㎡、博野养护工区2105㎡、监控通信分中心4585㎡),占地102亩。
2.3 监理服务期
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含施工准备期)16个月,监理服务期为40个月,其中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9月,计划交工日期:2017年12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设二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已完成招标),下设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2个,详见下表:
驻地监理标段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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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建筑面积(m2) |
主要工程 |
建设方式 |
起点桩号 |
终点桩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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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JL1 |
1548 |
定州西互通收费站 |
新建 |
K89+611.925 |
K90+731.925 |
驻地办,负责本合同段范围内房建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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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8 |
定州服务区 |
新建 |
K94+200 |
K95+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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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 |
定州北互通收费站 |
新建 |
K101+761.925 |
K102+951.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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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7 |
定州养护工区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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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5 |
监控通信分中心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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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JL2 |
4803 |
安国停车区 |
新建 |
K125+800 |
K12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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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 |
安国互通收费站 |
新建 |
K130+750 |
K131+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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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 |
博野互通收费站 |
新建 |
K140+100 |
K141+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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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5 |
博野养护工区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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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6 |
博野服务区 |
新建 |
K158+000 |
K159+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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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7 |
蠡县互通收费站 |
新建 |
K160+200 |
K16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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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住建(原建设)部批准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近5年内(2011年8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成功完成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能有效的履行合同,经验、业绩、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详见附件1)。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只能提出一次投标申请,且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抽签方式按照均衡分布的原则随机确定其最终参加投标的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接受前2家单位报名,抽签确定所投标段时不得在同一标段。
3.6投标人不得与所投标段对应的施工单位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总监理单位河北省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过去一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的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8月19日上午09时00分在石家庄亨伦国际酒店9楼会议室(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78号)举行标段抽签仪式,通过抽签,按照均衡分布的原则随机确定所投标段。已报名投标单位要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抽签的无需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套(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准时参加抽签,投标人未能按时到场参加抽签会的,招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资格。
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要在报名2016年8月19日之前办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手续,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单位,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5.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5日上午09: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0会议室(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http://www.9to.com)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曲港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河北方达招标有限公司
邮 编:073000 邮 编:050021
地 址:河北省定州市西城区杨庄子社区 地 址:师大科技园A座715室
水源街96号 电 话:0311-69053058转8030
电 话:0312-7906631 传 真:0311-69053012
联 系 人:陈攀 联 系 人:张宁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2: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3:评标办法
附件1: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1 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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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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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批准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附件1-2 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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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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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2015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
附件1-3 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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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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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内(2011年8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成功完成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
附件1-4 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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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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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15年8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项目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
附件1-5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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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岗位 |
数量 |
资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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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监理工程师 |
1 |
工程师,年龄不高于60周岁,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近5年内(2011年8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
附件2: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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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3:评标办法
曲阳至黄骅港高速公路曲阳至肃宁段项目房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1.总则
1.1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河北省政府统一评标专家库或交通运输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2)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计算综合得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7)编写评标报告。
4.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提交投标文件的标段与抽取标段一致;
(3)投标文件正本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了公证,并符合下列要求:
a.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b.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文件的,提交了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 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c. 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d.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9)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10)正、副本份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13)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未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15)投标人不是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5.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投标人须知”附件3-1项规定;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投标人须知”附件3-2项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投标人须知”附件3-3项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投标人须知”附件3-4项规定;
(5)投标人填报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投标人须知”附件3-5-1项规定;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技术、商务、财务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10分。
6.1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6.2 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大纲 20分;
(2)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10分;
(3)对本工程的建议 10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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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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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监理 大纲 (20分) |
对本招标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10分) |
理解基本准确,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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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较准确,思路较清晰,得6-8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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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8-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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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程序 (10分) |
内容基本齐全,阶段划分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6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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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较齐全,阶段划分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6-8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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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齐全,阶段划分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得8-10分 |
|||
|
2 |
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10分) |
对重点、难点均进行了分析,没有丢落项;分析一般,对难点、重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6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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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点、难点均进行了分析,没有丢落项;分析较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得6-8分 |
|||
|
对重点、难点均进行了分析,没有丢落项;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得8-10分 |
|||
|
3 |
对本工程建议(10分) |
措施基本全面,可实施性一般,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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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全面,可实施性较好,得6-8分 |
|||
|
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可实施性强,得8-10分 |
|||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当评标委员会人数大于(含)7时,1、2、3项得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为该项得分,得分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6.3 商务评审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人员 25分;
(2)监理业绩 25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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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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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驻地监理工程师(25分) |
满足投标人须知附件3-5-1要求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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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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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总监或驻地监理工作经验每增一项得2.5分,最多得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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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监理业绩 (25分) |
满足投标人须知附件3-3要求,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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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内(2011年8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每增加一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业绩加2.5分,本项最多加10分。 |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当评标委员会人数大于(含)7时,1、2项得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为该项得分,得分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6.4 财务评审 10分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进行评审后,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在监督机构和公证机关在场的情况下,邀请所有的投标人参加,宣布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当众拆封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宣读投标报价。未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其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不予开封,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未参加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开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将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原封退还投标人。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评标委员会对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6.4.1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且投标价与监理服务费报价汇总表填写的监理服务费用合计金额一致。
(2)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均在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以内。
(3)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报价不低于监理服务费用的10%。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6.4.2 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监理服务费计费额、监理服务费基价、监理服务费基准价计算错误时,按正确的数额或系数修正,当监理服务费计算错误时,按填报的浮动幅度值修正;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6.4.3计算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根据“通过商务和技术建议书评审的所有财务建议书递交函的文字报价”来计算,除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报价外,所有通过商务和技术建议书评审的所有财务建议书递交函的文字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6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评标基准价在评标委员会开标现场确认后,整个财务建议书评审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财务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算术性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建议书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建议书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6.4.4计算财务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3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为:F1=F-|D1-D|×100×E÷D
式中:F1=投标人财务得分;
F=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5;若D1
7.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其投标文件被否决,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 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商务评分、技术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各阶段评分均保留两位小数)。
9.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得分最高的1~3名为中标候选人。如综合得分相等,商务和技术评分之和高的排序在前;如商务和技术评分之和相等,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如投标报价相等,以监理业绩合同额多的优先。
10.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