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塘高速公路2016年维修加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审批,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并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京津塘高速公路2016年专项工程房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京津塘高速公路全长142.69公里,跨北京、河北、天津三个行政管理区域,沿线共设置12处收费站,由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华北高速)实施跨省市统一运营管理。自建成通车以来,显著改善了京津塘地区的道路交通条件,构筑了区域快速交通通道路。为加强京、津、冀发展经济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地区经济总体布局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重要的物质条件,对京、津、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次招标主要包括京津塘高速部分服务区、收费站维修改造工程。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6年9月20日;计划竣工时间:2016年11月29日),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投标人2015年度的营运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并且近3年连续盈利。
(6)投标人在近三年(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独立地完成过房建新建、维修或装饰装修累计合同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7)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如2013年8月11日至2016年8月11日,其中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内必须无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8月2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10层1007室)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00时至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北路9号
联系人:胡女士
电 话:010-58021236
传 真:010-58021235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10层1007室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010-84896987
传 真:010-84896937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