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银高速公路铜冶互通改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2013]425号文对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了批复。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发改招标核[2011]447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华能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机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石家庄市青银高速公路与石铜公路交叉处。
2.2建设规模:此项目在铜冶新建石家庄监控中心,实现青银高速公路路监控中心职能和石家庄片区的集中监控职能,新建铜冶收费站的机电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并拆除原有铜冶收费站机电设备。青银高速改建铜冶互通立交所需要增加的管线设施、供电设施、收费设施、监控设施和通信设施及其附属工程。
一、石家庄监控调度中心
1、新建路段监控中心,部分设备搬迁利旧,部分设备新增。
2、新建石家庄片区监控中心,实现集中监控,部分设备搬迁利旧,部分设备新增。
3、将窦妪监控调度中心现有的设备搬迁至新的监控中心。
4、对石家庄监控中心设置安防监控系统。
5、对窦妪收费站剩余设备整理,完善。
二、铜冶收费站
1、建设铜冶收费站的机电系统。
2、拆除铜冶收费站原有机电设备。
3、收费站增设安防监控系统。
4、对铜冶部分机电设备搬迁安装调试。
2.3计划工期:预计开工日期2016年11月1日,预计交工日期为2017年5月1日,计划工期6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本项目的机电工程施工,共1个标段,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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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主要工程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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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HTJD |
此项目在铜冶新建石家庄监控中心,实现青银高速公路路监控中心职能和石家庄片区的集中监控职能,新建铜冶收费站的机电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并拆除原有铜冶收费站机电设备。青银高速改建铜冶互通立交所需要增加的管线设施、供电设施、收费设施、监控设施和通信设施及其附属工程。 一、石家庄监控调度中心 1、新建路段监控中心,部分设备搬迁利旧,部分设备新增。 2、新建石家庄片区监控中心,实现集中监控,部分设备搬迁利旧,部分设备新增。 3、将窦妪监控调度中心现有的设备搬迁至新的监控中心。 4、对石家庄监控中心设置安防监控系统。 5、对窦妪收费站剩余设备整理,完善。 二、铜冶收费站 1、建设铜冶收费站的机电系统。 2、拆除铜冶收费站原有机电设备。 3、收费站增设安防监控系统。 4、对铜冶部分机电设备搬迁安装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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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本次招标分为两阶段招标,第一阶段推荐本项目的关键设备,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依据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规范、图纸、关键设备名称及工程量清单,提交关键设备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等,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第一阶段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关键设备品牌及型号;第二阶段,招标人只向第一阶段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发出补遗书,明确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和评审确定的关键设备推荐名录,投标人据此提交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采取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第1名投标人的报名。
3.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资质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系统不符,投标人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对于投标文件评审时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系统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评审。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在过去一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8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通过资格确认(需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并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基本开户许可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诚信承诺书原件等资料前往交易中心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详询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处,电话0311-6663553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的投标者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凡不按照要求进行资格确认的单位报名无效。
5.3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2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6.2第一阶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9月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08时3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公共资源大厦210会议室(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第二阶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另行通知投标人。
投标人递交第二阶段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原件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3第一阶段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予参加第二阶段投标。
第二阶段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
地 址:石家庄市东风路115号
邮 编:050031
电 话:0311-89668723
传 真:0311-89668723
联系人:何 舰
招标代理: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号
邮 编:050071
电 话:0311-87793174
传 真:0311-87758865
联系人:吴海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