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承德至张家口高速公路承德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承德至张家口高速公路红旗连接线三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公[2016]42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发改招标核[2011]163号)。招标人为承德市公路工程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红旗连接线路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承德至张家口高速公路承德段红旗连接线工程全长23.118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10米。全线设付营隧道1座,长度470米。建筑限界宽度10.50米,高度5.5米。
2.2 计划工期:红旗连接线路基工程预计开工日期2016年10月,交工日期2017年6月,计划工期8个月。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内容为本项目红旗连接线路基、桥涵、隧道工程施工。划分2个类别2个标段,具体施工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主要工程内容及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类别 |
标段 |
起讫桩号 |
主要工程内容 |
长度 (km)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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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1 |
HQLJ-1 |
K0+000-K13+530 |
路基、桥涵工程 |
13.53 |
大、中桥676.2米/3座,不含梁板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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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2 |
HQLJ-2 |
K13+530-K23+118 |
路基、桥涵、隧道工程 |
9.588 |
大桥489.56米/2座、隧道470米/1座,不含梁板预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附件3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每个投标人可对本项目LJ-1、LJ-2两个类别分别提出投标申请。投标人对两个类别提出投标申请的,两个类别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及备选人)、生产副经理(及备选人)、项目总工(及备选人)必须完全不同。否则,若两个类别均被抽取为入围投标人时,将同时否决两个类别的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顺序,每个类别只接受1家单位的投标申请。
3.6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投标前,投标人须到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将告知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含备选)在过去一年有无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处置情况反馈检察机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8 月 17 日至2016年 8 月 21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北京时间),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下列资料及所有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承德办事处(地址:承德市世纪城二区2号楼601室)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
(3)购买人的身份证原件。
(4)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5)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施工图纸、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售价1500元/类别,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 9 月6 日 9 时30分,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153-1号(九华山南侧))。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于当日8时30分到场接收投标文件。
5.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留指纹(招标人保留影像等资料备查);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留指纹(招标人保留影像等资料备查)。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为复印件的,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原件一致,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5.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外层封套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或未按前款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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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 |
承德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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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
承德市开发西区闫营子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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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 |
06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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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
赵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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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
0314-2155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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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
0314-2159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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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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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
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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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办事处: |
: |
承德世纪城二区2号楼6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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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 |
05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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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
苏东强、张坤、张小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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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
0314-2066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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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0314-20668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