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连云港至霍尔果斯国家高速公路新疆境内吐鲁番至小草湖段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国家发展革委关于新疆自治区吐鲁番至小草湖公路可行性研究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178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交通专项建设资金。项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为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配套房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吐鲁番地区,包括主线、1条连接线、1条辅道。主线全长106.62km,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20km/h。 机场连接线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设计速度80km/h,全长6.916km。大河沿辅道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设计速度80km/h,全长1.8km。
本项目配套房建工程包括4处互通式立交匝道收费站,1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计划工期为:2016年10月1日开工,2018年9月15日交工,总工期715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配套房建工程施工招标划分2个标段(即TXFJ-1标段、TXFJ-2标段)。招标工程范围包括配套房建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电气、建筑给排水与采暖、相关室外工程、收费大棚,以及外部供水、供电、绿化等其它工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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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标段号 |
工程地点 |
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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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至霍尔果斯国家高速公路新疆境内吐鲁番至小草湖段公路项目配套房建工程 |
TXFJ-1 |
EK0+785.626:吐峪沟匝道收费站(10进5出) |
总建筑面积1836.05m²,包括办公楼1377.86m²,车库及配电室246.77m²,锅炉房及水泵房211.4 m²。并包括引水工程、院内管网、收费大棚(1604.84m2)、收费站地下通道、围墙、绿化、地坪、外电架设等室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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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3413+800:葡萄沟服务区 |
总建筑面积5623.61m²,包括服务用房(两侧)2352.47m²,修理间及配电室321.77m²,锅炉房及水泵房(两侧))226.94 m²。并包括引水工程、院内管网、围墙、绿化、地坪、外电架设等室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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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FJ-2 |
LJXK4+080~280:吐鲁番养护工区 |
总建筑面积1668.09m²,包括综合楼1014.49m²,机械库及配电室442.2m²,锅炉房及水泵房211.4 m²。并包括引水工程、院内管网、围墙、绿化、地坪、外电架设等室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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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0+150:大河沿匝道收费站(5进10出) |
总建筑面积2291.42m²,包括办公楼1829.22m²,车库及配电室246.77m²,锅炉房及水泵房211.4 m²。并包括引水工程、院内管网、收费大棚(1834.86m2)、收费站地下通道、围墙、绿化、地坪、外电架设等室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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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K0+855:葡萄沟匝道收费站(4进6出) |
总建筑面积1689.65m²,包括办公楼1231.48m²,车库及配电室246.77m²,锅炉房及水泵房211.4 m²。并包括引水工程、院内管网、收费大棚(1297.44m2)、收费站地下通道、围墙、绿化、地坪、外电架设等室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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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0+200:吐鲁番匝道收费站(5进10出) |
总建筑面积2291.42m²,包括办公楼1829.22m²,车库及配电室246.77m²,锅炉房及水泵房211.4 m²。并包括引水工程、院内管网、收费大棚(1869.84m2)、收费站地下通道、围墙、绿化、地坪、外电架设等室外工程。 |
注: 本表中的工程内容、规模等最终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标段)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注册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了相关备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7日至2016年8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00~14: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30~19:30,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未按“三证合一”制度更换新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前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1套以及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等每标段售价3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集中地点及召开投标预备会:不组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7日11:00,投标人应于当日10:00至11:00将投标文件递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外国专家接待服务中心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新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996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地址: 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006号
邮政编码: 830049
联 系 人:贾蓓红、艾尼
电话:(0991)5283086、5283244
传真:(0991)5283341
招标代理: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深燃大厦B座6层
邮政编码:518049
联 系 人:刘劲松、张义彬
电话:(0991)2550958、18129392625
行政监督: (0991)5281014
纪检监察: (0991)5281407(交通运输厅)、(0991)5283027(交通建设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