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叙永至威信高速公路泸州段[即叙永至威信(四川境)高速公路,下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完成编制及审查,并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叙永至威信高速公路泸州段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川办函[2016]89号)批准采用BOT方式建设。招标人为泸州市人民政府,招标执行机构为泸州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投资人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属性:叙永至威信高速公路泸州段项目是《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4-2030年)》中规划的重要出川通道。
路线走向:本项目起于泸州市叙永县震东乡普站附近,采用变异Y型枢纽互通与纳黔高速公路相接,经长秧、枧槽、长坝、分水,终点位于叙永县分水镇与威信县双河镇交界处的下河,与叙永至威信(云南境)高速公路衔接。
建设地点: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
建设规模:项目推荐方案全长36.145公里,连接线长2.73公里,占地3516亩,桥隧比58.58%,全线设置枢纽互通式1座(普站),落地互通3座(营山、枧槽、分水)。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9.5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13703万元(以核准批复为准)。
技术标准:本项目按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建设工期:本项目预计2016年开工,2019年建成,建设工期3年。
项目资本金:本项目资本金不低于估算总投资的25%(以核准批复为准)。
2.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叙永至威信高速公路泸州段项目投资人。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包括施工图勘察设计和工程施工)、经营管理和养护维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四川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 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 投融资能力: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15年年末总资产5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15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25%即12.38亿元;银行授信额度 20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3) 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是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 商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四川省公路建设市场;
(5)施工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独立承担过一个以上(含一个)累计里程不少于100公里的高速公路项目(或标段)的施工(路基或路面);
(6)其它要求:作为BOT项目投资人独立承担或主持(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一个以上(含一个)累计里程不少于100公里的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
3.2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3 家,联合体由1个牵头人加 1-2 个成员方共同组成。联合体牵头人为项目公司绝对控股方,其出资比例不得少于项目总出资额的 51 %;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本招标公告第3.1款(1)、(2)、(3)、(4)项的资格条件,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家(含一家)应符合第3.1款第(5)项的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里程累计满足第3.1款第(6)项的资格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至 2016 年 8 月 25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一段55号海通宾馆6楼泸州市高速公路建设协调领导组办公室 (详细地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技术文件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项目考察、评估。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9 月 7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详细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7.其它事项
(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最短特许经营期限法,实行资格后审。
(2)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 500 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泸州市人民政府
招标执行机构:泸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一段55号海通宾馆6楼
邮政编码: 646000
联 系 人: 曾庚 蒋理
电 话: (0830)6669300
传 真: (0830)6669301
邮 箱:sclzgs@163.com
2016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