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吉林省榆树(黑吉界)至松原公路建设项目已列入基本建设计划,项目立项已经国家发改委批复,项目业主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项目法人自筹,具体比例为银行贷款75%,项目法人自筹25%,招标人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情况及招标代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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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段 |
主要代理招标内容 |
项目建安费约(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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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01 |
吉林省榆树(黑吉界)至松原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施工监理招标、水土保持及环保招标、材料设备采购、技术服务、审计等全部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及为招标人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
74.9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近五年(2011.1.1以后,以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内代理过1个高速公路工程(指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路基、路面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以招标代理合同协议书及对应的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和业主证明材料为准),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招标代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4根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规定,投标人应自行针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于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8月2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1658号)303室,由经办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制件一套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1658号)2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7.公示
7.1本次招标的关键内容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
7.2招标人将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以下相关内容: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浦东路1658号
邮编:130033
联系人:陈昭
电话:0431-85254075
传真:0431-8525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