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G339滨州港至榆林公路邢衡界至洨河大桥段改造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冀交函基[2015]1120号《关于国道G339滨州港至榆林公路邢衡界至洨河大桥段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发改招标核[2016]050号),项目业主为邢台市公路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按照河北省交通厅现行投资政策执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起自原省道郑昔线(S393)邢衡界处,向西跨洨河后终于北董村西北,路线全长27.815公里。全线新建大桥226米、1座、小桥51.38米、3座;设分离式立交1处,与等级公路(包括城市干线)平面交叉14处。
全线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一般路段采用四车道标准,路基宽24.5米;K108+300-K112+700宁晋县南环段采用六车道标准,路基宽31.6米。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余技术标准和指标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执行。
2.3计划工期:本项目施工工期自2016 年11月1日至 2018年11月30日,计划工期2年,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分为2个标段。详见下表:
|
标段 |
起止桩号 |
备注 |
|
一 |
K86+585-K100-000 |
长度13.415公里,路基土方154790立方米,路面321960平方米。 |
|
二 |
K100+000-K114+400 |
长度14.4公里,路基土方211023立方米,路面373720平方米,大桥一座226米。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资质、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和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上述信息与系统不符,投标人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每个标段只允许1名投标人报名投标。
3.6每个投标人可同时购买2个标段,且允许中1个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9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及所有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兴西大街459号)一楼大厅工程建设交易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3)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4)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的原件。
(5) 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6) 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原件,并提供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相应业绩的截屏打印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兴西大街459号) 第一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邢台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
招标代理: |
中交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紫金泉大街29号东四楼 |
地 址: |
石家庄东岗路77号世纪国际中心 |
|
邮编: |
054000 |
邮 编: |
050000 |
|
电话: |
0319-2138108 |
电 话: |
0311-85809098 |
|
传真: |
0319-2138108 |
传 真: |
0311-85809090 |
|
联系人: |
郭亚楠 |
联系人: |
李静 |
2016年9月21日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 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 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资质要求 |
|
|
一 |
同时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含一级)资质、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路面专业承包一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
|
二 |
同时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含一级)资质、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路面专业承包一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
财务要求 |
|
投标人承诺为本标段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以及为申请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 5000万元,且近三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30000万元。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
标段 |
业绩要求 |
|
一 |
近5年(2011年8月1 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企业业绩为独立完成并满足下列条件: 1、独立完成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2项,且每个里程长度不少于10公里(包含路基、路面工程内容。 2、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为高速公路路面、路基工程施工的,在业绩认定时,1项路基和1项路面里程长度均不少于10公里工程施工才能认定为1项满足业绩最低条件的有效业绩。 |
|
二 |
近5年(2011年8月1 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企业业绩为独立完成并满足下列条件: 1、独立完成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2项,且每个里程长度不少于10公里(包含路基、路面、长度不小于300米的预应力桥梁工程内容。 2、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为高速公路路面、路基、桥梁工程施工的,在业绩认定时,1项路基和1项路面里程长度均不少于10公里和长度不小于300米1座梁桥工程施工才能认定为1项满足业绩最低条件的有效业绩。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
信誉要求 |
|
1、投标人近3年(2013年8月1日至今)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河北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河北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复印件。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项目经理 |
1 |
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工作经验8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8年以上,担任项目经理5年以上;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包括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近5年(2011年8月1日至今)担任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
|
项目经理备选人 |
1 |
|
|
项目总工 |
1 |
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参加类似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主管技术工作5年以上,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近5年(2011年8月1日至今)担任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
|
项目总工备选人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