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承德市兴隆县大鹿圈隧道和南火道隧道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审批文号为:承发改审批【2016】650号、651号。经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核准文号为:承发改审批招标核字【2016】116号、117号。项目业主为河北承德承平高速公路管理处委托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承德市兴隆县大鹿圈隧道工程(K14+800~K15+455)段和南火道隧道工程(K40+210~K40+820)段。
2.2建设工期(预计工期):设计周期10天;施工工期预计2017年1月初开工,2017年12月末交工,共12个月。
2.3招标范围:承德市兴隆县大鹿圈隧道工程全段和南火道隧道工程全段施工图设计以及大鹿圈隧道工程(K14+800~K15+455)段(双向)和南火道隧道工程(K40+210~K40+820)段(双向)施工。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且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施工单位的单位名称、资质、在申请文件中填报的业绩和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申请人的上述信息与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对于申请文件评审时未列入系统或申请人的上述信息与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申请人,不得通过评审。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接受第1家申请人报名。
3.5本项目初步设计中标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招标。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
4.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4.2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3联合体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需明确牵头人及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各方承担的义务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4.4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编写和递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需要联合体各成员提供的资料参见相关规定。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兴趣的申请人,请于2016年10月28日至2016年11月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及所有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申请人单位章)到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办事处(承德市承市之光小区A2座1205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具备施工资质的成员须提供。
(4)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
(5)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6)联合体协议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仅需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地址: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153-1号(九华山南侧)]。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在过去一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承德承平高速公路管理处
地 址:承德市开发西区闫营子38号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承德市承市之光小区A座二单元1205室
邮政编码:0314-7665666
电 话:张海威、敖晓军
邮 箱:toubiaoren83@126.com
9、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3:评标办法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申请(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申请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单位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资质要求 |
|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特长隧道)专业甲级资质。 (3)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或公路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通过安全生产质量达标验收。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项第(1)、(3)、(4)规定的资格条件。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
财务要求 |
|
(1)承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1000万元(营运资金按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计算)。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
项目 |
业绩要求 |
|
设计 |
近五年(2011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成功完成1座特长隧道工程设计业绩。 |
|
施工 |
近五年(2011年10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完成1座单洞长不小于1000米的一级以上(含以及)等级公路隧道工程施工业绩。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
信誉要求 |
|
申请人在近1年内(2015年10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中被驱逐或因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被解除。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
岗位 |
数量 |
资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的证书编号为交安B(XX)G××××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证书编号为交安B(XX)G××××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设计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2011年10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完成1座特长隧道工程设计; |
附件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因素与标准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进行打分。如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仅为一名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是否开启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价格清单)。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价格清单)进行评审及打分。
(3)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取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
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写了承包人建议书和实施计划;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以及相关日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b.资格审查资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全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再签署),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c、投标函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9)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0)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5)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2资格审查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最低条件)”规定,且人员所附注册建造师证与“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网站复核结果一致,人员所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与“交通运输部安全管理人员信息系统”网站复核结果一致。
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价格清单)的评审标准:
对于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开启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价格清单),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将不予开封。
(1)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报价函、已标价价格清单,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4)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5)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50分,其中:
项目管理机构设置:5分
设计文件优化建议:15分
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案:5分
施工组织设计:15分
企业业绩:6分;
财务能力:2分
人员技术能力:2分
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价格清单):50分,其中:
评标价:50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确定: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当场否决其投标的投标人之外,其余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4)当所有投标价都高于招标人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评分标准详见评分标准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