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银高速公路石嘴山至平罗联络线工程已由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5〕4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贴、自筹、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机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石银高速公路石嘴山至平罗联络线工程是新建高速公路项目,是连接宁夏境内京藏和乌玛两条国家高速公路的重要联络线,起点位于石嘴山至银川高速公路K3+825处,终点位于京藏高速K1131+161.871处,路线全长19.602公里。终点互通立交处设连接线,连接石嘴山市平罗县南环路,全长1.687公里。本项目主线采用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100km/h,路基宽度26m,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面层,为全封闭、全立交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17m,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面层,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全线设置3处互通立交,1处主线收费站,2处匝道收费站。
2.2招标范围:宁夏石银高速公路石嘴山至平罗联络线机电工程(包括监控系统、收费系统、通信系统、治超预检设施、照明系统等工程内容)。
2.3计划工期: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1月15日。
2.4标段划分:共分为1个标段,负责本项目机电工程的全部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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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标段起讫桩号 |
长度(km) |
包含内容 |
合同期限(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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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K0+000~K19+642.8 |
21.3 (主线19.6,连接线1.7) |
机电工程 |
4.5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
3.1.1资质要求: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要求申请人近5年内(交工证书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含)之后)至少成功完成3个长度不少于20km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同时含有通信、收费、监控系统)的施工业绩,每个业绩的合同金额不小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该施工业绩是以申请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的方面具备相应的实力。
3.1.3财务要求:要求申请人近3年(2013年、2014年、2015年)的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2015年度货币资金余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1.4申请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能力满足本项目施工的相应要求。
3.1.5申请人的企业业绩及人员(项目经理及总工)业绩要求必须是已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业绩。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本次资格预审实行网上报名,有意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在该网站上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951-3915750、3915751。办理地点:银川市北京中路49号瑞银B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大厅。相关费用请申请人自理。
5.2请申请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2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每天24小时不间断接受报名,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交易系统正常工作。
5.3资格预审文件费用缴纳帐号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申请人应于资格预审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购买文件相关费用,申请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获取缴纳相关费用的账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成功缴纳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后,电子交易平台上自行下载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报名成功的申请人请携带银行付款票据复印件到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401室开具发票,联系人:金会计,联系电话:0951-6076624。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需经公证的授权书原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原件及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于当日上午8:30时至9:00时,将资格申请文件递交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厅(银川市北京中路49号瑞银B座四楼或五楼,具体开标厅详见四楼和五楼指示屏当日信息),并将上述证件提供给招标人进行审查。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不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人,或携带上述证件不齐全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bid.9to.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 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321室
邮 编:750011
联系人:杜先生、郑先生
电 话:0951-6076558、6076761
传 真:0951-6076532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