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瑞高速大兴(湘黔界)至思南公路大兴收费站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批复已经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黔交建设[2017]69号文件批准, 建设资金来自建设项目资金,招标人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杭瑞高速大兴(湘黔界)至思南公路为《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7918网”中第12横大兴(湘黔界)至思南公路内的重要路段。项目起于松桃县大兴镇铜仁机场北约3公里湘黔省界处,与湖南凤凰至大兴高速公路衔接,经铜仁市、江口县、印江县,止于思南县城乌江西岸X536走廊的双龙井镇大同岩,与思南至遵义高速公路相连全长151.124km。
大兴收费站是杭瑞高速贵州和湖南交界的省界主线收费站,也是贵州通往湖南的第二条高速通道,本次招标内容为:收费站改扩建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包括站场土石方工程、管理、养护及服务用房、场坪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机电工程、网架天棚、收费站前广场及绿化等)的施工。
本项目招标共分1个标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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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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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SFZ |
工程范围包括站场土石方工程、场坪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机电工程等。 |
项目计划工期:
DSSFZ标段: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7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下表中相应的资质要求,持有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证书;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比率大于1;为申请本项目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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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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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SFZ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企业最新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将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中有关规定执行。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中C级及以上企业,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的企业的投标申请。
4.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为避免出现上述关联情况,招标人建议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协商推选出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参与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5月18日上午9:00至2017年5月24日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zsggzyjyzx.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台领取图纸。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资料每套售价2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 2017年6月19日11时00分,请在该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面交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等,均应真实可靠。招标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同时将其作假行为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7.其他
如果您是第一次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详细内容请参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次办理流程>、<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申请指南>)先办理数字证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9.投诉举报的处理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
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基本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54467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阳关大道110号地址:贵阳市建和欣苑1单元403
邮编:550004邮编: 550003
电话:0851-86833235电话: 18984064710
联系人:杜女士联 系 人: 张先生
交易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贵阳市遵义路65号
电话:0851-88309675
发布日期:2017年5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