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石灰窑至兴东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交通〔2016〕425号、黑发改交通〔2017〕53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石灰窑至兴东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17〕37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贴和地方自筹。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局,项目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局国道丹阿公路石灰窑至兴东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办,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招标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道(G331)丹阿公路石灰窑至兴东段是现有道路改扩建工程。路线起于萝北县石灰窑附近,利用旧路路基、沿旧路布线,经延兴管理站,终于兴东村,路线全长34.026km。采用二级公路设计标准,路基宽度12m,设计时速80km/h。
2.2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主要工程量:路基挖方118万m3,填方76万m3,下处理34万m3,沥青混凝土路面36万㎡,大桥125.2/1座、中桥143.62/3 座、小桥173.16/6座、箱涵27 道、平面交叉38 处、养护道班1处、连续式交通量观测站2座、停靠站2处(4座),路面结构为:5cmAC-16型改性沥青混凝土+6cmAC-20型沥青混凝土+20cm4.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30cm5.0%水泥稳定砂砾+20cm砂砾垫层。
2.3 计划工期:24个月(计划进场日期:2017年10月;计划交工日期:2019年9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施工图勘察设计周期:30日(从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分阶段提供成果文件,最后一批成果文件应在30日内提交);施工期:从监理人签发开工令起计算至2019年9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工作。共分为1个标段,包括全线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施工图勘察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全部工作(不包含房建、交安工程、绿化工程)。
本次招标项目发包人已经委托设计单位完成了初步设计与技术设计,并提供招标文件和施工图设计的参考资料。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分阶段提交详勘资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然后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提交的详勘资料、设计文件及中间成果的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经初设单位咨询核查和发包人审查后报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该审批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图设计所承担的责任。
2.5主要工程数量以及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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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起讫桩号 |
长度(公里) |
工程内容 |
估算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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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1 |
K2596+000-K2630+031.721 |
34.026 |
路线、路基、路面、桥涵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 |
23500 |
2.6质量目标: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深度满足《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公路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企业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条件
3.1.1.1勘察设计资质要求:
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 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次招标不接受未列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设计甲、乙资质企业名录”的设计企业提出投标申请。
3.1.1.2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本次招标不接受未列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一级、特级施工企业提出投标申请。
3.1.2业绩要求
3.1.2.1设计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12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为准)独立完成过3项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主体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任务,累计公路里程不少于100公里。
3.1.2.2施工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2012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完成的项目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1)至少独立完成过3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标段计,每个标段应至少包含路基或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2)至少独立完成过1座大桥工程的施工;
(3)独立完成过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标段计,每个标段应至少包含路基或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累计里程不少于100公里。
如投标人提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施工业绩的,其公路里程可折算成2倍的二级公路里程。例如:投标人已完成某条一级(高速)公路的施工里程为10公里,则评标时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二级公路施工里程为20公里。
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施工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1.3财务要求
(1)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投标人所投标段估算金额总和的70%;
(2)营运资金(最近一年度流动资产-最近一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不得少于投标人所投全部标段估算金额总和的15%。
注:近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年平均营业额为财务会计报表中各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
3.1.4 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与本项目匹配的施工能力,拟配置在本项目的人员、设备、资金须满足本项目的对应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由分别具有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符合施工资质要求。同时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一家单位不得再重复出现。
3.3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3.4与招标人、监理人、初设单位(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技术设计单位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2016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16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以联合体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的专业分工所属的行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6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http://218.7.6.54:8083/traffic网站,进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管理系统:
(1) 未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请先自行注册,注册后需尽快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上述证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2)已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可直接凭用户名及密码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4.2报名后,请于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8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00分至11时00分,13时0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1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一套购买招标文件。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证明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人民币,参考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配套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同时递交至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交易平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1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5.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及黑龙江交通网站上发布。
7.资格条件要求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及项目的评标办法以附件形式随招标公告的发布一起公开。
8.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将在黑龙江省交通厅门户网站“黑龙江交通”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8.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8.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8.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8.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会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局国道丹阿公路石灰窑至兴东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办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13号
邮政编码:150001
联 系 人:陈先生 陶女士
电 话:0451-55553917 0451-55553970
传 真:0451-55553900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招标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邮 编:150090
电 话:0451-82364710/15
传 真:0451-82364719
联 系 人:申明慧 周岩青
电子邮箱:hljzb2@126.com
网 址:www.hljtendering.com.cn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