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风河快速路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黄岛区2017002P)已由青岛市黄岛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招标人)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现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授权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简称PPP)。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办事处、珠海街道办事处。
2.2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包括风河路、玉泉路、海口路三条道路。其中,风河路(玉泉路至海口路)长约6.46km,设置地道5处,桥梁1座,人行天桥1座;玉泉路(东岳西路至沿风河快速路)长约1.64km;海口路长约355米,设置桥梁1座。工程内容包含道路、照明、绿化、桥梁、地道、管线等多个专业。
2.3投资规模
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本工程概算总投资约103444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用),其中工程费用约966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4893万元,预备费约1933万元。另外,本项目征地、拆迁补偿等费用约43175万元。本项目总投资约146619万元。
2.4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限为16年,含建设期1年、运营期15年。
2.5以上建设内容及投资等为初步测算,以最终批复为准。
3.招标范围
(1)通过招标确定投融资、施工一体化的社会资本,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由成交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合作期限内负责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本工程设置注册资本等同于项目资本金)为人民币43986万元。其中,中选社会资本方出资39587万元,占项目公司90%的股权;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资4399万元,占项目公司10%的股权。
(3)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计入总投资,由SPV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并纳入政府付费范畴。项目公司组建后,一个月内将补偿款上缴黄岛区财政部门。
4.回报机制
采用“政府付费”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登录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栏目,自行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5.2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2提交投标文件时间:详见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开标安排”。。
6.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开标安排”。
6.4提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详见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开标安排”。
6.5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未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dggzy.qdxhaggzy.com,简称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其他说明
8.1投标人应从其基本存款账户,通过资源交易网-“保证金收退平台”,以银行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80万元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除外)。
8.2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当提交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或执行机构认可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提交时间及要求如下:
(1)建设期履约保函:在中标通知书发放10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保证金退还之前,社会资本方应向政府方提交一份政府方作为受益人的建设期履约保函,以保证社会资本方及项目公司按照招标文件及PPP合同的约定履行项目投资、建设的各项义务。
建设期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覆盖本项目建设期,并且应保证保函金额的余额至少维持在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本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在运维和移交维修保函提供之后,建设期履约保函予以退回。
(2)运维和移交维修保函:本项目在运营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资本方及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方提交一份政府方作为受益人的运维和移交维修保函,以保证社会资本方及项目公司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项目运维和移交的各项义务。
运维和移交保函有效期应当覆盖项目运营期和移交维护期,并且应保证保函金额的余额至少维持在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0,000.00)。在本项目运营期满一年后,运维和移交维修保函予以退回。
8.3在项目执行阶段应执行我国相关采购政策,采购本国货物、服务和工程(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
8.4本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书,投标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是否参加投标(确认格式见附件,将确认通知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信箱,并将原件以当面或快递形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8.5本项目已完成资格预审,不接受未进行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江山南路666号
联 系 人:李文剑
联系电话:0532-86988679
9.2代理机构:山东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江山南路684号
联 系 人:薛学聪
联系电话:0532-68976119
电子信箱:shiyuan_xha@163.com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麦岛支行
账号:372005522018010018570
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7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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