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柏坡至阜平高速公路石家庄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2011]660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冀交函公【2012】399号文批复,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发改招标核[2016]112号。本项目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社会投资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冀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与石家庄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石家庄市交建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交建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招标人。资金来源为项目公司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西柏坡至阜平高速公路石家庄段全长34.344公里,主线起自平山县苏家庄乡南侧与西柏坡高速公路相交处,终点位于灵寿县土岭村与西阜高速公路保定段相接,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
本项目设置服务区1处(陈庄服务区6000m2),匝道收费站2座(会口互通收费站1200m2、陈庄互通收费站1600m2),隧道管理所1处(陈庄特长隧道管理所1500m2),养护工区1处(陈庄养护工区1500m2)以及消防水泵房、水源井房等附属设施。总占地面积188亩,总建筑面积181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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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桩 号 |
车道数 |
占地面 积(亩)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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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陈庄服务区 |
K20+850 |
-- |
98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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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陈家院停车区 |
K6+800 |
--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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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会口互通收费站 |
K12+471 |
3进4出 |
9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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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陈庄互通收费站 陈庄养护工区、路政大队、 警务用房 陈庄特长隧道管理所 |
K22+600 |
3进6出 |
9 |
1600 |
|
38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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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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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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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隧道口变配电所 |
-- |
-- |
计入主线 |
220x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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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消防水泵房 |
-- |
-- |
计入主线 |
50x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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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源井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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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主线 |
30x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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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 |
188 |
18100 |
具体专业包括房屋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安装、基本装修、二次装修、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区路面、广场及其他附属工程。
2.2监理服务期: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2月,计划工期18个月,监理服务期42个月。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设置二级监理机构。本次招标为驻地监理,接受总监办管理,共1个标段。监理内容包括负责对本项目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环保等进行控制,包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协助施工图审查等工作内容)、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及交工、竣工验收等全部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组成结构、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1个投标人报名。
3.6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满足《石家庄市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石检联[2007]4号),经查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近1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驻地监理工程师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未按规定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在过去一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可采取以下任一种形式报名:
方式一:线下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原件及所有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金明大厦C座)三层大厅报名: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组织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5)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
(6)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通过报名审核的投标人须登录"惠招标"(www.hbidding.com)注册账户,可以从线上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帮助中心。
方式二:线上报名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也可于2018年 1月17日上午9:00时至2018年1月23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陆"惠招标"(www.hbidding.com)在线上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报名(如非注册用户,请先进行注册),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的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从线上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帮助中心。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或者不满足《石家庄市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石检联[2007]4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交建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西三环路681号
电 话:0311-68092216
传 真:0311-68092216
联系人:袁博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邮 编:050000
电 话:0311-69052062
传 真:0311-69052033
联系人:黎亚林
2018年1月17日
9.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3:评标办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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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 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 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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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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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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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ZD3 |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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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能力资格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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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财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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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ZD3 |
投标人在上一年度(2016年或2017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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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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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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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ZD3 |
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地完成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监理任务。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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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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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在过去3年中(2015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工程监理合同中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 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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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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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监理工程师 |
1 |
高级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登记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
附件3:评标办法
西柏坡至阜平高速公路石家庄段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评标办法
1.总则
1.1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令)、《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交通运输部2018年9月)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1)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2)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3)第一信封详细评审并打分;
(4)第一信封投标文件的澄清(如需);
(5)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6)第二信封投标文件的澄清(如需)
(7)计算评标价得分
(8)计算综合评分
(9)推荐中标候选人;
(10)编写评标报告。
4.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13.1规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3)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未使用签名章代替;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如有)、公证书;
A.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B.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6)监理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8)投标人不存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形;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未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10)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11)投标人未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12)不存在投标人与所投标段对应的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情形;
(13)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未出现报价的相关内容;
(14)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5.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
(1)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1项规定;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2项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3项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4项规定;
(5)投标人填报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5项规定;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应否决其投标。
6.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技术建议书、商务文件分别评审打分,满分90分;技术、商务分值分别为50分、40分。评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6.1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应否决其投标。
6.2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20分;
(2)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15分;
(3)对本工程的建议 15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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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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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监理大纲 (20分) |
对本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 (10分) |
理解基本准确,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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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较准确,思路较清晰,得6-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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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8-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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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程序 (10分) |
内容基本齐全,阶段划分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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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较齐全,阶段划分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6-8分; |
|||
|
内容齐全,阶段划分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得8-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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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15分) |
分析一般,对难点、重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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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较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得9-12分; |
|||
|
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得12-15分; |
|||
|
3 |
对本工程建议(15分) |
建议措施基本全面、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9分 |
|
|
建议措施全面、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9-1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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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合理,可实施性强,得12-15分 |
|||
注:缺项则该项得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项打分保留一位小数,得分以全部评委打分的平均值确定,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6.3 商务评审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人员 15分;
(2)监理业绩 25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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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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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监理人员 (驻地监理工程师)(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得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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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增加1项高速公路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加6分,最多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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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监理业绩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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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高速公路项目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任务,加5分,最多得10分。 |
6.4 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7.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将否决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财务评审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后,在监督机构在场的情况下,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宣布通过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当众拆封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信封,只有通过前述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财务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其财务建议书信封不予开封,当场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未参加财务建议书开标的,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将财务建议书信封退还投标人。
8.1 投标人通过第二信封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大写金额能够正确读出,且投标价与监理服务费报价表填写的监理服务费用合计金额一致;
(2)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未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
(3)驻地建设费不高于监理服务总费用的10%;
(4)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报价不低于监理服务总费用的5%。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8.2 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若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财务建议书递交函文字报价,则以财务建议书递交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4)若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财务建议书递交函文字报价,则以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8.3在第二信封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9.计算评标价得分
9.1 评标价为通过财务建议书信封初步评审和算术性修正并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的报价。
9.2 评标基准价计算
(1)招标人设投标控制价上限,投标人报价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的,应否决其投标,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2)除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报价外,取其余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如果 6≤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计算评标基准价时去掉2个最高值和2个最低值;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基准价在财务建议书开标现场确认后,在整个财务建议书评审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财务建议书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9.3 评标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满分为10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分,每高出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评标价分值按照以下公式确定,评标价得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式中:F1——投标人评标价得分;
D1——投标人的评标价;
D ——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2;若D1<D,则E=0.1
10. 计算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评标价得分之和。
11.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则以评标价较低者优先;如评标价也相同,则以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3要求的业绩累计个数多者优先;如果业绩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在评标过程中,如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组织编写书面评标报告。
12.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