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山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比选人”)现对唐秦高速公路(唐山段)申请报告(工可)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比选,为本项目申请报告(工可)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起点:唐津高速唐山东出口。终点:滦县与昌黎交界处。
路线走向:路线起于唐津高速唐山东出口,向东经古冶、开平、滦县城区南侧至秦皇岛昌黎县,终于规划建设的京秦高速北戴河新区支线(京秦高速北戴河新区支线将修建连接线接北戴河机场)。
建设规模和标准:路线全长约44Km,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Km/h。招标范围:唐秦高速公路(唐山段)申请报告(工可)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3、合同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代理比选共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TQGSBX-01。
4、资格要求
(1)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对招标代理机构业绩要求:
自2013年8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完成过一项(条)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招标代理业绩。
(3)人员要求:投入本项目招标人员4人,其中项目经理(总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至少具有自2013年8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完成过一项(条)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招标代理业绩;其他人员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本次比选活动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参加比选。
7、评比时未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进行比选评比。
9、有兴趣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领取比选文件时,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报名的,不需要提供授权书)、领取人身份证、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等文件的原件,及以上所有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报名领取比选文件地址为:河北省唐山市大里路与兴源道交叉口东行150米路北唐山市交通运输局东配楼303房间。报名领取比选文件时间为: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23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11、比选人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考察和比选标前会,招标代理机构在查阅比选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2018年8月2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下同)前传真至比选人,由比选人统一解答后以补遗书的形式,发给所有已领取比选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12、代理申请文件的提交:所有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编制“代理申请文件”。代理申请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一套正本,两套副本。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代理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上午09: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提交代理申请文件的详细地址为: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3、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网发布。
14、比选人: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河北省唐山市大里路与兴源
电话及传真:0315-2201187 道交叉口东行150米路北唐山市交通
E-mail:tqgscjc@126.com 运输局东配楼303房间
联系人:苗海松2018年8月17日
附件1: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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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领取比选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
注: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比选申请影响比选公正性的,
其相关比选申请均无效。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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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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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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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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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8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完成过一项(条)高 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招标代理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拟投入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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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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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总负责人)业绩要求为:自2013年8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完成过一项(条)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招标代理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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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3 |
工程师 |
第一、第二信封的评审
7.2.1比选工作由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邀请评比专家4人和比选人代表1人组成的评比委员会负责。
评比委员会首先对代理申请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代理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只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资格审查的代理申请文件才能参加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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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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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比办法 |
本次评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比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因素进行评审,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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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第一信封 初步评审 |
(1) 代理申请文件的格式、内容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 (2) 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证件名称一致; (3) 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5) 没有被省级及以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行一定期限市场禁入并正处在禁入期的; (6) 没有弄虚作假等情形。 (7) 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8) 招标代理机构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比选。 (9) 代理申请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与比选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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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符合第二章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规定; (3) 对招标代理机构拟投入本项目的招标专业人员应符合第二章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拟投入人员最低要求)的规定; (4) 评比时未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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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a.招标代理机构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40 分 b.在本项目任职的项目经理代理同类项目业绩 10 分 c.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保障能力 20 分 d.招标代理初步方案总体评价 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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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第二信封 初步评审 |
(1)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2)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报价不高于比选人设定的控制价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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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第二信封 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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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否决其比选: (1)招标代理机构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比选报价超过最高比选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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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
评比委员会将只对第二个信封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当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报价清单有多报的项目时,应扣除此部分费用,修正总价。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招标代理机构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比选报价。如果招标代理机构拒绝确认,则其代理申请文件将不予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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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计算评比价得分 |
代理申请文件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后,经算术性修正后,并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的比选报价为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评比价。比选人对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报价的评审以比选评比价为基准。 评审因素评分值 (3)比选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10分 比选价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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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评比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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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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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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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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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招标代理机构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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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
满足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25分) |
满足第二章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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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加分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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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内(2013年8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每增加一项(条)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招标代理业绩加5分,本项最高得分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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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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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项目任职的项目经理代理同类项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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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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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6分) |
满足第二章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拟投入人员最低要求)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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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业绩加分(4分) |
近五年内(2013年8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每增加一项(条)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招标代理业绩加4分,本项最高得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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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织保障能力 |
20分 |
拟到本项目任职的人员,有从事招标代理5年(含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每人得2分,2-5年(含2年)每人得0.5分,2年以下的不得分,最多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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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到本项目任职的人员,有从事与本项目相同专业(相同专业指公路工程类专业或建筑专业,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2年以上(含2年)经历的,每人得1分,2年以下不得分,但最多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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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到本项目任职的人员,有高级职称的每人得4分,中级职称的每人得2分,初级职称和无职称的不得分,但最多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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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保障能力 |
20分 |
对本比选项目的理解和认识 (3分) |
对本招标项目的理解全面深刻,准确把握项目特点和要求(2~3分); 对本招标项目的理解比较清楚,基本掌握项目特点和要求(1分); 对本招标项目的理解肤浅或有误,对项目特点和要求认识不足(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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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速公路招投标现状的分析及建议措施 (5分) |
对现状掌握清楚,分析全面透彻,符合实际,建议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4~5分); 对现状基本清楚,分析比较清楚,基本符合实际,建议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基本可行(2~3分); 对现状了解一般,分析不深入,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差距,建议措施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差(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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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工作计划 (4分) |
标段划分、人员配备、计划安排等合理周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完全满足项目要求(3~4分); 标段划分、人员配备、计划安排等比较合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2~3分); 标段划分、人员配备、计划安排等较差,难以满足项目要求(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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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取的保证招标过程公开、公正、公平的措施 (4分) |
拟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针对性、可操作性强(3~4分); 拟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2~3分); 拟采取的措施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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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2分) |
承诺内容符合招标项目需要,无重大漏项,合理可行(2分); 承诺内容部分符合招标项目需要,基本合理可行(1分); 承诺内容脱离实际或可行性差(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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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掌握水平及承诺的其他服务内容 (2分) |
对招投标法律法规掌握全面准确,承诺的其他服务有助于改善和提高本项目招标工作的质量(2分); 对招投标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或有错误,承诺的其他服务内容与本项目招标工作关系不大(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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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比选价 |
10分 |
比选价的确定:比选报价=比选文字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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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比基准价的确定:对通过第一信封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报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比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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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比选人的比选价>评比基准价,则比选价得分=F-(比选人比选价-评比基准价)/评比基准价×100×E1; (2)如果比选人的比选价≤评比基准价,则比选价得分=F+(比选人比选价-评比基准价)/评比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5;E2=0.3;比选价最低得分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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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比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汇总后的平均值确定。各项得分、评比基准价、比选价得分均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