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至北流高速公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采用经营性公路模式建设,采用PPP模式组织实施。玉林市人民政府授权玉林市交通运输局为项目实施机构,玉林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决定委托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对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标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111号)、《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交办财审﹝2017﹞1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本招标项目浦北至北流高速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名称)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即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实施机构为玉林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玉林市财政局备案,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具备履约能力的社会资本方前来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PPP操作模式
2.1 项目概况
浦北至北流高速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下简称“浦北高速”)为201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并已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的《县县通高速公路建设工作方案》,项目起于钦州浦北县,接在建大塘至浦北高速公路,途经玉林市博白县、陆川县、北流市,在北流市清湾镇粤桂交界处接广东罗定至信宜(粤桂界)高速公路,本项目由主线和连接线组成。其中主线按新建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里程为125.414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26.5米。3条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其中博白连接线、三滩连接线的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建设里程分别为3.082公里、6.868公里;石窝连接线的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10米,建设里程为3.676公里,项目工可批复总投资估算约136.05亿元。拟2018年开工建设,拟采用PPP模式由中标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二个阶段,其中建设期暂定为4年(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期为准),自本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自本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收费期30年(收费期最终以自治区审批的年限为准)。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浦北至北流高速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投标人”),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 PPP操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具体操作模式为:“BOT+县县通建设期补助+可行性缺口补贴”模式(注:县县通补助资金应优先用于项目征拆)。投标人中标后,政府将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投标人全额出资组成的项目公司的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权,包括投资建设权、运营期的收费权、公路附属设施经营权等。具体为中标人与玉林交通运输局签订《浦北至北流高速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协议》,按照其协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协议规定依法在玉林市全额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并按要求注入相应资本金。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公司履行项目法人职责。玉林市交通运输局代表玉林市人民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浦北至北流高速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即浦北至北流高速公路项目特许权协议)》(以下简称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浦北至北流高速公路。政府在建设期和运营期间提供政府补助(详见政府给予项目公司的基本政策和条件),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将公路、广告牌、加油站及附属设施等实物资产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玉林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本项目资本金比例暂定为总投资的25%,全部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负责出资,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以项目特许经营权质押等形式向金融机构依法融资解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投标人首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3.3本次招标要求独立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含港、澳)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根据交通运输部《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投标人还需具备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35%,即净资产须不低于48亿元。
(3)最近连续3年(2015,2016,2017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5%,近三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组成后(以投标报名为准)不得再发生变化;
(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其他成员仅能由设计单位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组成;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投标、协调等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负有各自的法律责任;
(7)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8)投标文件应明确联合体中承担具体施工任务的单位和主要人员。
(9)联合体成员不得存在有控股、管理关系,即母公司不得与子公司组成联合体;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各子公司可以组成联合体。同属一个母公司下的多个子公司独立投标或组成联合体投标,按照注册资本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联合体投标的作为一个投标人,以各子公司中注册资本最高的为准),选择前4位投标人参与评标。
(10)联合体中牵头人须满足“3.3本次招标要求独立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要求的全部内容,联合体其他成员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11)有关本项目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投标等相关事宜,可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主办、协调工作即可。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凡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条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18年 9 月 4 日至2018年 9 月 10 日, 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xzbtb.cn),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规定的流程下载招标文件。
4.2本项目有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请潜在投标人于2018年 9 月 4 日至2018年 9月 10日在网上免费下载项目的图纸及其他资料。
4.3本次网上免费下载的招标电子文件包括:
(1)《浦北至北流高速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招标文件》(PDF版)。
(2) 与本项目有关的项目的图纸及其他资料。
完成上述“网上报名及下载文件、图纸等资料”的流程,方为投标报名成功。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具报名回执单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手续,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9月 27 日 14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3 时 30分至 14 时00分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开标室将于开标三天前在中心网站及中心电子显示屏上公布)。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地 址:玉林市一环东路192号 地 址:玉林市人民东路40-1号新都香格里拉花园10幢101房
联系人:谢工、林工 联系人:李波、李静
电 话:0775-2306602 电 话:0775-2687688
传 真:0775-2304725 传 真:0775-2697298
8. 质疑与投诉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报名回执单复印件。
9.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67号
电话:0771-2115051
监督部门:玉林市财政局
地址:广西玉林市胜利垌建安街1号
电话:0775-2697961
招标人: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8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