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承秦高速公路承德段增设声屏障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关于承秦高速公路承德段伸缩缝更换等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公路[2018]217号)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方案已经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中心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8]E168号,项目业主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承秦高速公路承德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承秦高速公路承德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2 项目规模:对秦皇岛方向k12+620~k12+680(上板城)、k26+331~k26+500(颈复康药业)、k28+548~k28+700(水泉沟门)、k44+400~k44+520(黄杖子村)、k54+450~k54+600(岔沟门)和承德方向k42+633~k42+693(兰窝村1)、k42+831~k43+094(兰窝村2)、k54+940~k55
+400(计杖子村)共8段增设声屏障。路基段基础采用2.5×0.8×0.8米现浇钢筋混凝土桩基,桩基顶部纵向通过1×0.4米现浇钢筋混凝土地梁连接;过障碍物段基础采用2.5×0.85×0.85米现浇钢筋混凝土桩基,桩基顶部纵向通过2×0.4米现浇钢筋混凝土地梁连接。路基段和过障碍物段声屏障采用轻质高强混凝土吸隔声板型式,吸声板和隔声板尺寸均为2×0.5米,立柱采用150×150毫米的H 型钢,间距2米。桥涵段声屏障采用金属板型式,隔声板尺寸为2×0.5米、吸声板尺寸为2×1米,立柱采用100×100毫米的H型钢,间距2米。路基段和过障碍物段声屏障高度为2.5米,桥涵段声屏障高度为2米,共增设声屏障1194米。
2.3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10月,施工工期30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4招标范围:承秦高速公路承德段增设声屏障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期的全部相关工作。本项目分为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本公告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1名投标人的报名。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12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和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9月26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3 时 00 分至14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公共资源大厦215会议室(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5.3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原件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地 址:承德市开发西区闫营子村38号
邮政编码:067000
联 系 人:刘蔚
电 话:0314-2059168-5851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
邮政编码:050000
联 系 人:刘喜刚
电 话:0311-80897505
传 真:0311-85026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