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授权主体:阳春市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阳春市公共工程管理局
三、PPP项目编号:441781-201808-00129-0002
四、PPP项目名称:阳春市市政基础设施新建与升级改造工程(第一批)PPP 项目
五、PPP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括阳春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阳春市区道路改造工程、 阳春市管网及水系整治工程和阳春市河东消防站建设工程,共计四个子项目。
(1)子项目一:阳春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a) 阳春大道(春南大道入口至春州大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全长约
(b) 春州大道北绿道口至莲平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全长约
(c) 春江大道(阳春大道入口至南新大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全长约
(d) 朝阳路(环城南路至春州大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全长约
(e) 东湖公园绿道三期建设项目,绿道长约
(2)子项目二:阳春市区道路改造工程
(a) 东湖路人行道绿化带改造,道路全长约
(b) 新吉大道改造工程,道路全长约
(c) 兴华路改造工程,道路全长约
(d) 迎宾大道改造工程,道路全长约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内容。
(e) 东沿江路改造工程,道路全长约
(f) 西沿江路改造工程,道路全长约
(g) 育德路改造工程,道路全长约
(h) 绵登大道改造工程,道路全长约
(i) 城云路改造工程,道路全长约
(j) 沙岗路改造工程,道路全长约
(k) 广场路改造工程,道路全长约
(l) 站前三路改造工程,道路全长约
(m) 市政道路局部升级改造工程,共二十五条小路。规划为城市支路,标准段双向两车道,道路全长约
(n) 省道 S113 线阳春市区段新改(扩)建工程。规划为城 市主干道,标准段双向四车道,道路全长约
(3)子项目三:阳春市管网及水系整治工程
(a) 龙湾河两岸及护岸改造工程 龙湾河护岸护栏、河床清淤、道路及人行道改造,路灯、绿化及景观等,长度约
河道防洪标准为 20 年一遇,工程等级为 4 级。
(b) 阳春市给水管网改造(二期)及配套设施建设 包括市区管网改造二期工程、城区旧水表更换、自来水厂一级泵房至水厂高压线路改造、自来水厂水质检测项目和区内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升级改造、自来水厂中央控制系统升级改造。
(4) 子项目四:阳春市河东消防站建设工程
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1440㎡,建筑占地面积1600㎡,总建筑面积5800㎡,其中,消防综合业务用房5560㎡(内含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辅助用房等),消防训练塔240㎡,配套完善篮球场、训练专用跑道、训练场地、门卫室、围墙、道路、绿化及室外水电安装等附属设施。
投资范围为本项目全部建设总投资,包含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含部分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增值税、建设期利息等。根据经阳春市政府批复的各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静态总投资为169,198.89 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其中工程费用136,513.4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428.12万元(含征地拆迁费1,367.99万元)、预备费15,257.36万元。
本项目不考虑工程降造,利率按照当前五年以上期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动态总投资178,283.96万元。
2、采购需求
2.1 采购内容:社会资本釆购
2.2 项目合作期: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
2.3 项目地点:广东省阳春市
2.4 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采用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移交一体化(DBF0T)的运作模式,由被授权的政府出资人代表与选定的社会资本方按10%:90%的比例出资,共同组建自主经营的项目公司(SPV公司)。由实施机构代表政府方与经竞争性法定程序选定的社会资本方签署《PPP项目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待项目公司成立后,与项目公司签署承继合同,承继《PPP项目合同》中社会资本方相关权利和义务,并授权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
2.5投融资结构:本项目资本金35,656.7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按照10%:90%的比例投入,政府方参股不分红,除项目资本金外项目缺口资金142,627.1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0%,由项目公司(SPV公司)作为主体进融资。
2.6 回报机制:本项目按照“基于可用性的绩效合同”模式,由项目公司向政府提供项目可用性(符合验收标准的公共产品)以及为维持项目可用性所需的运营维护服务(符合绩效要求的公共服务)。相应的,政府需向社会资本支付对应的可行性缺口补助(为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计算的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费之和与使用者付费的差额部分)。
2.7 项目采购预算:项目总投资178,283.96万元。
2.8投标最高限价
项目年化投资收益率,最高限价为7.10%;运营维护合理利润率,最高限价为7%。
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是否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标准,资格证明文件等):
1、社会资本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1 主体要求:申请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包括银行类金融企业分支机构、有限合伙企业等)组成的联合体参与(勘察设计单位不可作为申请人联合体牵头单位),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将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采购人。
1.2 资质要求:申请人勘察设计方须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以上的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或以上的勘察资质。申请人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申请人还须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投融资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
1.3 企业信誉:
(1) 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时间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 申请人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格式自拟),招标人(代理机构)同步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行为进行网上核查(中国裁判文书网)。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以上资料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需须提供。
1.4.业绩要求:
(1) 勘察设计业绩: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其中一方自
(2) 施工业绩: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其中一方自
为核实业绩真实性,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申请人须携带业绩证明原件备查。
1.5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2)根据财金〔2014〕113号文和国办发〔2015〕42号文的规定,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
(3)独立申请人应与资格预审报名登记时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的,联合体各方所有成员应与资格预审报名登记时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资格预审后,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变动。
(4)政府釆购法第22条要求的其他条件,包括社保、纳税等,与第四章第十条其他资料相呼应。
七、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1、资格预审审查办法
1.1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进入下一阶段的采购程序。未参加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参与后续采购环节。
1.2 实际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将修改资格预审公告内容,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1.3 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仍不够3家的,将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2、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1本项目申请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为
2.2 资格预审文件随报名免费领取。
2.3申请人请于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申请人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六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2.4 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1套,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公章,相关原件核对后退还: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分别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勘察设计、施工方提供】;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提供】;
(4)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的还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后,联合体的组成不得再发生变化);
3、公告媒介
4、其他
4.1.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4.2.本项目资格预审阶段不收取保证金。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5.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阳春市东湖公园二期会展中心综合楼B幢15楼01-02号房。
5.4.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八、提交资格申请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2018年 09月 21日17时30分 至 2018年 10月 18日15时00分(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九、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阳春市东湖公园二期会展中心综合楼B幢15楼01-02号房。 。
十、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09 月 21 日 至 2018 年 09 月 29 日 止。
十一、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许先生 | 联系电话:020-83172166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黄先生 | 联系电话:0662-7729202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
| 联系人:袁南生 | 联系电话:020-83172290 |
| 传真:020-83172223 | 邮编:510030 |
| (三)采购人:阳春市公共工程管理局 | 地址: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阳春大道人防大厦 |
| 联系人:邱倚晨 | 联系电话:0662-7733209 |
| 传真:0662-7733209 | 邮编:529600 |
| (四)财政部门:阳春市财政局 | 地址:阳江市阳春市春城朝南路73号 |
| 联系人:游小姐 | 联系电话:0662-7745982 |
附件: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发布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 年 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