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省道S538泊头市段改建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2017]1273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以/批准,项目业主为泊头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配套,出资比例为70%:30%,招标人为 泊头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泊头市富镇、西辛店乡。2.2项目规模本项目起于 G106 与 S538交汇处,起点桩号为 K0+000,向南经富镇、与G338(原S302)平交后、跨越老盐河、经楼子铺村、张店村、姜屯村、西辛店村、东窦屯村,终点止于沧州衡水界,终点桩号为 K15+465,路线全长15.465km,采用在原线位两侧加宽进行改建。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25.5m。 其中,新建中桥85m/1座、小桥42m/2座,钢筋混凝土圆管涵77道,桥涵设计载荷标准采用公路Ⅰ级。2.3监理服务期:工程开工前准备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负责对本项目的进度、质量和工程费用、安全、环保进行控制,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部相关工作。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批准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近5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的成功完成过1项长度不少于15km的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的(新)改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3-21至2019-03-27,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集中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4-11 09:00 ,投标人应于当日08:30至09: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泊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泊头市裕华西路原三井集团办公楼6楼) 。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泊头市龙华街87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 |
| 邮编: |
062150 |
邮编: | 050000 |
| 联系人: |
褚庆红 |
联系人: | 刘学璞 |
| 电话: |
0317-8197605 |
电话: | 0311-68099823 15373117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