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授权主体:富锦市人民政府
二、采购人:富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项目编号:DHZB-HLJ-19017
五、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富锦市滨江大街及沿江景观带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
六、采购需求
6.1项目合作期:15年(2019-2033年),其中:建设期2年(2019-2020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竣工验收日止;运营期暂定13年(2021-2033年),自项目竣工验收日起至移交日止。
6.2投资概算:本项目预计总投资约47552.45万元。
6.3项目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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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子项 |
工程性质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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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富锦市滨江大街(民华路-幸福路)道路工程 |
新建工程 |
建设城市主干道路3765.176米,绿化面积85554平方米;给水管道3270米、污水管道(包括暗渠651米)5297米、雨水管道3600米;供热管道14168米、燃气管道4100米;埋地电缆3600米、低压配电线路7600米、9孔钢筋混凝土排管3800米、PE管4280米、路灯270基、摄像头49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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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富锦市滨江景观带园林绿地工程 |
新建工程 |
工程绿化面积84.29万平方米;修建园路12633米、防洪通道3700米、自行车道1705米;建设广场62522平方米/6个;场地铺装86230平方米;挖土方29.4万立方米,填方41万立方米;设置变压器160KVA/5台、500KVA/5台,照明灯909个、灯带4500米、电缆6500米;铺设钢筋混凝土雨水管线8077米,铺设污水管线1363米,建设化粪池12座;铺设给水管线3700m,设置厕所、休息座椅等配套设施,设置必要的景观建筑物和构造物;对区域内的既有建筑物进行维修,新建向阳楼一座,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 |
6.4项目地点:黑龙江省富锦市。
6.5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 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经富锦市人民政府授权,富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业的、有资金实力的社会资本;由富锦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政府方出资代表富锦市锦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中选的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在富锦市设立项目公司(SPV),由项目公司负责依法融资并按照贷款协议偿还贷款;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依法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项目工程建设,自主或经批准后依法选择合格的维修养护机构或者专业公司进行运营维护工作,项目合作期内,富锦市政府将向项目公司按年支付基于可用性付费和绩效付费(扣除配套服务设施经营收益),以保证获得合理收益;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富锦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6.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七、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是在中国大陆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注销等不良状态。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财务实力: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独立申请人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近3年财务报表净利润为正),且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4)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3年1月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累计承揽过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的市政或道路工程投资项目(以PPP、EPC、承接工程或委托运营等形式实施的投资、建设、施工或运营业绩均可,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时间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必须至少有一个成员近五年(2013年1月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承揽过类似本项目建设内容的施工任务。
(5)企业信誉:申请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3年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提供网页截图)。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如以联合体形式申请,应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多于3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2)负责建设的成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联合体所有成员的注册资本总和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各成员的注册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4)各成员均应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5)必须至少有一个成员近五年(2013年1月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承揽过类似本项目建设内容的施工任务。
(6) 如以联合体形式提出资格申请,应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应委托其中一个成员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中标、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中龙热电综合楼4楼。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交并签署申请文件。
3)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和投资框架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4)联合体牵头人的出资额应占联合体所有成员总出资额的50%以上(含50%);其余任一联合体成员的出资额均不得低于联合体所有成员总出资额的20%。
5)申请人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7)申请人必须针对本项目的全部任务申请,只对某一阶段或部分任务申请者,将不予考虑。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八.合格社会资本的确认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九.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9.1申请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hljggzyjy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16时00分至2019年4月1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9.2资格预审文件500元/份。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 支付 下载。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0.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5日9时00分。
10.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十一. 开标时间及地点
11.1开标时间:2019年5月6日9时00分。
11.2开标地点:社会化交易场所(华鸿国际中心)
11.3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富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富锦市
联 系 人:林长成
电 话:0454-2325089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综合楼4楼
联系人:姜先生
电 话:0451-82418096
电子邮箱:dhzb_hl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