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简介
本项目起于江西与湖北两省交界处,根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与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签订了《关于通山至武宁高速公路鄂赣省际接点协议》,协定省际接点位于江西省武宁县上汤乡刘家桥与湖北省通山县九宫山镇内港村之间。经过与湖北省初步对接,拟建项目起点位于武宁县上汤乡刘家桥(赣鄂省界)五里凸附近,经过通山县的九宫山镇、厦铺镇,最终在南林桥镇与已建的咸通高速公路对接。终点位于武宁县澧溪镇永武高速与大广高速相交的澧溪枢纽互通处,路线途径武宁县的上汤乡、船滩镇、澧溪镇三个乡镇。路线全长 27.233km,其中新建里程 24.298km,永武高速改造里程 2.935km。 项目总投资:约39.7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30.01亿元。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资本金比例为20%。
2、招标范围
九江市交通航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作为通山(赣鄂界)至武宁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招标的联合体主办人参与投标,且在该项目投资的出资比例为51%。
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投资人招标的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投标人中标后:
(1)、与招标人签订联合体协议,共同组成联合体参与通山(赣鄂界)至武宁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招标的投标;
(2)、承诺在项目投资的出资比例为49%;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相应资质,满足相应业绩、财务和信誉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5。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的成员最多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资格应满足附件1-5。联合体应当在报名前组成,报名后不得进行调整或更换。报名时由牵头人负责并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原件(协议书格式见附件6),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组成后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外。
3.4 本项目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5 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30日至2019年6月5日(不含节假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里湖大道166号便民服务中心东附楼三楼)现场报名。报名时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持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及符合“附件1至附件5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具体详见附件1至附件5)。提供一份以上要求的原件现场查验,并递交上述资料彩色影印件一套(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6月20日9时3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九江市交通航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九江市浔阳区庐峰路48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792-853059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总公司地址:上海市市辖区徐汇区斜土路1221号1202室
江西分公司地址:九江市浔南大道五里街道南湖村委会旁4楼
邮 编:332000 电子函件:3179627419@qq.com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07928193888/15949502825
附件1 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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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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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投资人按《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经招标对承担施工任务的,资质和能力均须满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项目实际施工管理的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和招标人将对实际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进行核查。招标人或委托的机构将核查情况报省级交通运输监管部门。 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
附件2 资格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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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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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最新一年度(2017年或2018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0亿元(或等值货币),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 (2)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2015、2016、2017年或2016、2017、2018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其中申请人最新一年度(2017年或2018年)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若申请人为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自成立以来至2017年12月31日(或2018年12月31日)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后无保留意见的财务会计资料,且不得少于一年。 注:以营业执照上注册资金为依据,提供2015、2016、2017(或2016、2017、2018)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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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资格条件(投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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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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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投融资能力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 注: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 |
附件4 资格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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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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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近三年内(2015~2017年或2016~2018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严重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若申请人为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自成立以来相关证明材料,且不得少于一年。 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附件5 资格条件(投资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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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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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十年内具有1个投资额30亿元及以上的工程投资类业绩。 (1)年份要求:近十年(2009年1月1日以来); (2)证明材料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投资项目情况表”应附投资协议或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 注:需提供投资协议或合同协议书。 |
附件6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担 工作; (成员名称)承担 工作; (成员名称) 承担 工作。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联合体各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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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此格式为最低要求,内容不限于此;
②联合体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此表。投标报名后,联合体不得进行调整或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