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国道G220崇义过埠至西门段公路改建工程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GZJX2019-CY-G001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授权主体:崇义县人民政府
(五)实施机构:崇义县交通运输局
(六)项目概况:本项目起点位于过埠镇柯树坳,即国道 G220 崇义分水坳至过埠段公路改建工程终点与 X187 平交口处,起点桩号K0+000。然后沿 S230 进行布线,穿过过埠镇后,利用原 S230 的走廊带进行裁弯取直优化线路,然后经鱼梁村, 在 K11+110 处下穿 G76 厦蓉高速, 跨过横水河之后回到现状道路, 终点位于崇义县城西门(老化工厂附近),终点桩号K13+315,路线全长13.315km。
主要控制点:工程起点(接 G220 崇义分水坳至过埠段公路改建工程终点)、过埠镇镇区、既有 S230(现状三级公路)道路、鱼梁村、 G76厦蓉高速、横水江、路线终点(崇义县城西门外)。
本项目产出为总长度为 13.315 km 的一级公路,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沿线设施和交通工程等。路基宽度 24.5m/26m,沥青混凝土路面。
(七)投资预算:本项目的建设总投资为49908.4325万元,其中项目建设静态投资为47969.3725万元,建设期利息1939.06万元。
(八)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为1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8年。项目完成交工验收合格的次日即进入运营期。
建设期自本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成交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止,项目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运营期自本项目建设期结束之日的下一日起,至《PPP项目合同》约定的运营期终止之日为止。运营期随建设期调整而调整,但合作期整体10年保持不变。
(九)合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BOT(建造-运营-移交)运作模式。崇义县政府授权崇义县交通运输局为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程序确定社会资本。中标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政府方不入股),崇义县交通运输局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合作期为1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8年)。合作期内,崇义县交通运输局对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全周期进行监督和管理,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和道路维修养护工作,实施机构通过政府付费方式保证中标社会资本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无偿将项目设施及权益(资产完好、无抵押/质押、无担保)移交给崇义县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十)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已进行资格预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十一)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只接受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
2、根据财政部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不再对社会资本进行资格审查”。
(十二)招标文件的领取:请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2019年05月31日至2019年06月11日(工作日内)上午09∶30—11∶30,下午15∶30—17∶30(北京时间)在赣州市锦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2019年06月25日15: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义县阳明书院负一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大会,并在投标登记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四)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 .00万元),须在开标的前一天 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户名: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工行崇义支行,账号:1510203529219564614);或者在开标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赣州市锦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佰万元整(¥400 .00万元)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有效期为本项目的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之内,受益人为崇义县交通运输局,否则投标无效。根据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文件赣市公管办【2018】1号的规定,(1)、我市所属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应是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所在支行开具;(2)、投标人在办理银行保函手续时应要求经办银行对所出具的银行保函进行编号,注明银行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五)履约保证金:
1、建设期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建设期履约保证金为500万元,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中标人应于签订PPP项目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且投标保证金退还前向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中标人应于签订PPP项目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且投标保证金退还前向崇义县交通运输局提交;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项目完成交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止,受益人为崇义县交通运输局;
2、运营维护期履约保证金:本项目运营维护期履约保证金为680万元,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中标人应于建设期履约保函解除前一日向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中标人应于建设期履约保证金解除前一日向崇义县交通运输局提交;履约保函有效期至合作期结束之日止,受益人为崇义县交通运输局;
3、移交维修履约保函:实施机构将其应支付的最后一笔政府付费作为移交维修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在本合同下顺利移交项目设施和权益的担保。移交维修保证金在所有移交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15日内退还。
(十六)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十七)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十八)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九)联系方法:
1)实施机构:崇义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崇义县政务大楼8楼
联系人:扶工
电话:18970126665
2)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户名:崇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1510203529219564614
开户行:工行崇义支行
保证金查询联系人:吕女士
电话:0797- 3827880
3)代理机构:赣州市锦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崇义县阳岭大道锦秀佳苑25号201室
电话/传真:0797-3815191
邮箱:gzjxgc@126.com
联系人:方来强
赣州市锦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