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至康平高速公路鸭绿江街至新城子段项目机电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辽宁省交通厅关于沈阳至康平高速公路鸭绿江街至新城子段初步设计的批复》辽交基建〔2017〕126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出资和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于沈阳绕城高速公路K22+500处设T型鸭绿江街枢纽立交(朱尔屯互通立交与陵园街立交之间,哈大高铁西侧),往北连续上跨东北环铁路、于虎铁路,沿哈大高铁西侧在沈北新区规划客专西街上设置高架桥形成上层高速公路下层市政道路的双层道路系统,高架桥至虎双线结束,路线沿哈大高铁西侧跨四环城市快速道路并设置B型单喇叭(预留双喇叭)进步互通立交,经前坟东、联合村东、七家子东,在县道新蔡线设置A型单喇叭形财落互通立交,经德胜台东,设德胜服务区,经张家堡西、六王屯东南,在724靶场东(距发射台最小距离约720米)与现有沈康高速公路对接,将原主线收费站作为匝道收费站,增建A型单喇叭形新城子互通立交服务于由明沈线利用沈康高速公路的车辆。
本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00km/h,路基宽度26m,路线全长24.64km。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1)沈阳至康平高速公路鸭绿江街至新城子段项目机电工程的初步设计优化和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预算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阶段配合服务等工作。(2)沈阳至康平高速公路鸭绿江街至新城子段项目机电工程的实施、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系统试运行、调试验收、用户培训等)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保修保养、系统运行维护等)。
2.3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为 272 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计划服务周期为2020年 10 月 1 日~2020年 12 月 31 日,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2021年 4 月 1 日~2021年 8 月 31 日。机电设施调试工期为2021年 9 月 1 日2021年 9 月 30 日。缺陷责任期:自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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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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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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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能力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在2019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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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成员)在近5年(指设计开始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1个“标段设计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的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必须含机电工程设计)。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在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6000万元”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改造)机电工程(合同工程中必须包括通信、监控、收费等三大系统中的任意一个系统工程)的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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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未在近三年(指法院出具判决书的日期为2017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涉及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且与招标人相关的已判决案件中存在不正当经济行为;(注:工程建设项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定义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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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成员)拟任设计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拟任施工负责人(1名):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拟任技术负责人(1名):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不超过2家,并且必须由满足3.1款中资质等级第3项要求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于 2020 年 7 月 7 日至 2020 年 7 月 12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形成下述①~⑥个单独文件,直接作为邮件附件,不需汇总成压缩包,邮件主题命名为:2020辽宁沈康四期投标+单位名称)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招标代理接受本项目投标资料的唯一指定邮箱(lngsjzb_hj@163.com),并电话招标代理公司确认报名情况,获取招标文件:
①填写完整的Word版《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表格,下载链接为http://www.huajie.com.cn/sofo_Show.asp?InfoId=236&ClassId=34&Topid=0,下条④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
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满足资格条件第3.1款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
④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⑤“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的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章,Pdf格式);
⑥招标资料费用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Pdf格式)。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一律采用现金(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体支行
行 号:105100004122
账 号:11001102700052503412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2020辽宁沈康四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4.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80 万元,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9 月 9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红色楼)五楼开标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614017076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于女士 李先生
电 话:024-31230886(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lngsjzb_h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