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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大蒲柴河至烟筒山段、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烟筒山至长春段、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桓仁(省界)至集安段PPP项目选择社会资本方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20-07-08 23:5915870中国路桥招标网
 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大蒲柴河至烟筒山段、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烟筒山至长春段、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桓仁(省界)至集安段PPP项目已由吉林省人民政府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采用PPP模式建设集安至桓仁等3个国高网项目的批复》(吉政函〔2019〕96号)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合作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基本信息

1.1 项目编号:DYZXJL-2020-0701

1.2 项目名称: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大蒲柴河至烟筒山段、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烟筒山至长春段、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桓仁(省界)至集安段PPP项目。

2.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见资格预审文件。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2.1 招标范围:选择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大蒲柴河至烟筒山段、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烟筒山至长春段、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桓仁(省界)至集安段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2.2.2 标段划分: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大蒲柴河至烟筒山段、延吉至长春高速公路烟筒山至长春段、本溪至集安高速公路桓仁(省界)至集安段三条高速公路作为一个项目包招标。

2.3 操作模式:见资格预审文件。

3.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3.1 主体资格

3.1.1申请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 申请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3 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上述主体资格要求。

3.2 财务状况

3.2.1 申请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均为盈利(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项要求;申请人不满足上述年限的以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成立不满一年的不考查盈利情况)。

3.2.2 申请人没有处于主要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或破产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或者承担项目能力的状态(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项要求)。

3.2.3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0%。

3.3 投融资能力

3.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申请人投资能力不低于人民币70亿元。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申请人融资能力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

3.3.3 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总体能力需满足上述投融资能力要求。

3.4 商业信誉

3.4.1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 申请人未被吉林省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省内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省内公路建设市场(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4.3 申请人未被本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列入企业内部黑名单。

3.4.4 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上述商业信誉要求。

3.5 资质要求

3.5.1 不组建联合体的独立申请人,需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2)如申请人拟自行承担本项目公路安全设施、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任务,需同时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5.2 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需具备以下资质:

(1)所有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需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2)联合体成员至少有一方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并由具备该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承担本项目3公里以上隧道的施工任务;

(3)联合体成员拟自行承担本项目公路安全设施、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任务的,需同时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6 其他要求

3.6.1 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或交工)日期为准),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每个成员)至少完成过一项高速公路施工业绩(附属工程除外),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所有成员)累计高速公路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包含路基、路面中的一项)里程不低于300公里(同一路段的路基、路面工程里程不重复计算)。

3.6.2 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或交工)日期为准),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承担本项目3公里以上隧道施工任务的成员)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不低于3公里(以桩号里程计算)的高速公路隧道工程施工业绩。

3.6.3 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或交工)日期为准),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任一成员)至少具备一项已竣工(或交工)的高速公路PPP(BOT、ROT、特许经营模式亦认定为PPP)项目业绩。

施工业绩中的路基、路面、隧道工程均应为国内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隧道工程;养护工程及国外工程业绩不能作为本次招标的企业工程业绩。施工业绩应为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载明且通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的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相应成员)业绩,其网页截图中应能明确查询到项目名称、竣工(或交工)日期和业绩最低要求对应的各项工程内容信息(指公路等级和长度)。

3.7 联合体资格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15家。

3.7.2 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

3.7.3 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应满足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3.1至3.6。

3.7.4 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参股项目公司。

3.7.5 在联合体协议中未明确为施工方的成员不得承担施工任务,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不得承担施工任务。

3.7.6 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不得改变,并确保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仍满足项目资格要求。

3.7.7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否则,相关资格预审申请均不予通过。

3.7.8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预审、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作为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相关的独立申请人和联合体只能有一家通过资格预审。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可参与下一阶段投标,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与下一阶段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自2020年07月09日08时30分起至2020年07月1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参加投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自行登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5.2 确认参加投标(资格预审)截止时间:2020年07月17日16时00分。

5.3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5.3.1 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申请人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5.3.2 供应商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CA登录区”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资格预审)截止时间”之前点击“投标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资格预审)才具有参加投标(资格预审)资格。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资格预审)截止时间”之前没有点击“投标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资格预审)的资格。

5.3.3 凡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7月31日9时00分。

6.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负一楼投标文件收取专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补充事宜

7.1 资格预审开标活动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申请人在吉林省政务大厅负一楼投标文件收取专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网上直播开标专用QQ号、询标邮箱的授权函。(申请人应将网上开标专用QQ号、询标邮箱授权函分别单独密封)。

7.2 申请人签到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加入开标直播QQ群,与招标人现场确认可以通过视频直播看到开标现场。

7.3 询标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到指定邮箱。

7.4 开标项目负责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会在申请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后,通过网络直播进行后续开标活动。

7.5 申请人代表要按吉林省、长春市有关防疫规定,确保自身健康状况,参与现场交易活动的人员均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符合防疫规定的口罩,自觉保安全间隔距离,自觉维护好场地卫生和秩序,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废弃口罩定点投放。如违反相关防疫规定,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名  称: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2518号

联系人:李玉琢

电  话:0431-85097532

8.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伟峰国际802室

联系人:郑天鹏

电  话:15311135605

邮  箱:ztp@dayu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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