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项目名称: | 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项目投资人 |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2.0% 自筹 88.0% 贷款 % 外资 % | ||
| 建设规模: | 路线总长30.09公里,其中主线里程长18.2公里。 |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公路工程 | 工程类型: | 其他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0-09-24 09:00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0-09-29 17:00 |
| 备注: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年09月24日 至 2020年09月29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60.160.190.130:8001/),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 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可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4.2请网络报名成功后于 2020年09月24日 至 2020年09月29日,将下述资料扫描件发送至 602081730@qq.com 邮箱审核,邮件中注明联系人和电话,并致电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审核、费用缴纳及投标信息确认登记。审核资料(加盖公章)包括:(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5)网络报名的回执或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资料均需提供。 4.3本项目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00元,售后不退。 |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 经办人: | 张国强 |
| 办公电话: | 0877-6589955 | 移动电话: | 1338889818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张先生 |
| 办公电话: | 0851-88579825 | 移动电话: | 18798010235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GC530400202000128001001 |
| 标段名称: | 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项目投资人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0-09-29 17: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0-10-15 10:30 |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2(玉溪市) |
| 开标方式: | 现场开标 |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见招标文件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477239.24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2.1项目概况 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路线主线里程长114.303公里,采用技术标准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25.5米。主线桥梁、隧道共长79.476公里,占路线长度比例为69.53%。 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路线总长30.09公里。其中主线里程长18.2公里,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m标准建设;安常村枢纽互通立交连接线7.89公里,小街互通立交连接线4.00公里,均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3.0m标准建设,项目估算投资477239.24万元。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选择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玉溪段)项目的投资人。 2.3合作模式 本项目按照“股权合作+BOT+施工总承包”模式合作。即投资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由政府出资人代表与投资人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招标人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权出让合同,项目公司按照合同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 项目资本金由中标人负责,比例不低于项目批复工可估算总投资的20%,最终以满足金融机构贷款要求为准,其中政府争取到的省级2000万元/公里主线补助资金、市级按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公里主线补助资金(最终以投资人填报的补助资金为准),可以作为项目资本金。 政府方将积极申请项目专项债,其用途应符合发行规定。 本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实施,中标人应承担本项目中的施工总承包任务。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其中:建设期:4年,自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至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期(含收费期):30年,自开始收费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无 |
| 资质要求: |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以来,下同)内至少具有一个单个工程投资总额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在建项目)投融资的经验; (4)近五年累计承担过10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含桥梁、隧道)施工任务; (5)2019年末总资产48亿元人民币以上; (6)最近连续三年(2017年至2019年,如投资人成立不足三年,则自成立之日以来)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如投资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则财务报表可不经审计,但投资人须对其提供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7)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低于80%; (8)具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48亿元的投、融资能力,其中,2019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6.8亿元人民币,信贷能力(指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银行授信中贷款额度总额及银行贷款意向书中银行承诺的贷款额的合计金额)不低于31.2亿元; (9)近三年(2017年1月1日以来)未被交通运输部或云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10)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3.1款第(1)、(6)、(9)、(10)条的要求; (2)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各成员总体资质满足3.1款第(2)的要求,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各成员均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成员总体能力(各项指标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数量为准)满足3.1款第(3)、(4)、(5)、(8)条的要求; (3)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3.1款第(7)条的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 |
| 业绩要求: | (3)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以来,下同)内至少具有一个单个工程投资总额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在建项目)投融资的经验; (4)近五年累计承担过10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含桥梁、隧道)施工任务; |
| 其他: |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和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 10 月15日10时30分。 5.3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60.160.190.130:800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含PDF版投标文件的U盘1份及纸质投标文件1份,地点为: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U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险单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0-10-15 10:30 |
附件信息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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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说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