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况
| 项目名称: | 清平高速公路北段工程 | 项目编号: | 44030120200924001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清平高速公路北段工程(施工) | 招标项目编号: | 44030120200924001002 |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是否预选招标: | 否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0年11月05日14:00时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20年11月25日18:00时 |
|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2020年11月15日17:00时 |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2020年11月20日17:00时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
| 备注 : | 无 | ||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深圳华昱清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陈工 |
| 办公电话: | 0755-89950006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吴伟斌 |
| 办公电话: | 13430500751 | ||
标段信息1
| 标段编号: | 44030120200924001002001 | ||
| 标段名称: | 清平高速公路北段工程(施工) |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0-11-25 18:00 | ||
|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 | 127500 万元 | ||
| 计划总投资: | 150000 万元 | ||
| 本次招标内容: | 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含全部内容:路基、桥梁、收费站、路面、配套交通、机电、绿化、交通疏解等工程,最终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为准。 | ||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 |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 | ||
| 计划开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 ||
| 拟采用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 拟采用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央企名录下的企业参与投标的: 央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央企名录的企业)集团内的施工企业只允许其中一家参与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并同时必须满足以下①或②或③条件之一: ①“1”模式:1为央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央企名录的企业)集团总公司独立投标。 ②“1+1”模式:第一个1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施工任务,应满足投标施工资质要求。第二个1为被联合体牵头人控股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公司,且必须具备深圳市纳税资格,第二个1不需满足投标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为2名;若第一个1具备深圳市纳税资格,可独立参与投标,应满足投标施工资质要求。 ③“1+1+1”模式:第一个1为联合体牵头人。第二个1应为被联合体牵头人控股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公司,且必须具备深圳市纳税资格。第三个1应为被联合体牵头人控股且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第一个1和第三个1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满足投标施工资质要求,第二个1不需满足投标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为3名。 2、非央企名录下的企业参与投标的: 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投标施工资质要求,且联合体成员中必须有1家具备深圳市纳税资格,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 注: 1.参与投标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供央企总公司针对本招标工程向其出具的投标资格唯一授权; 2.央企总公司独立或组成联合体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参与投标的不需提供投标资格唯一授权; 3.具备深圳市纳税资格指:具有注册地为深圳市的营业执照;深圳分公司纳税不予认可; 4.控股指:出资额或者股权持股比例占50%及以上; 5.若投标人采用“1”模式中标的,中标后应授权其控股的具备深圳市纳税资格(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公司的财务账户作为发票开具、款项收据、验工结算的专用账户。 | ||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
|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 一级 |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专业: |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 |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 无 | ||
| 其他要求: | 企业资质要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要求: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无 | ||
| 其他投标条件: |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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