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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 | G20200623 | 批准文号 | 其他-苏发改基础发(2018)1168号;其他-苏发改投(2018)52号;其他-发改基础(2018)1148号 | ||||||||||||||||||||||||
| 项目名称 | 苏州市轨道交通S1线工程轨道施工项目 | ||||||||||||||||||||||||||
| 招标人名称 | 苏州轨道交通市域一号线有限公司 | ||||||||||||||||||||||||||
| 批准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资金来源 | 财政及融资 | 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轨道交通市域一号线有限公司 | 资质证书编号 | |||||||||||||||||||||||||
| 项目工程概况 | |||||||||||||||||||||||||||
| 工程地点 | 苏州(昆山、工业园区) | ||||||||||||||||||||||||||
| 发包方式 | 公开招标 | ||||||||||||||||||||||||||
| 申请人允许参与的最多标段数: 2 个 | |||||||||||||||||||||||||||
| 标段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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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单位只需满足以上资质的任一项,都可报名。(此资质等级为最低要求资质等级,高于此等级的都可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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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 预选承包商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专业 | 具有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B证 | ||||||||||||||||||||||||||
| 企业业绩 | 2015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或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累计完成15km及以上(单线)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正线轨道施工业绩(须出具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证书)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必要合格条件 |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四)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五)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是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项目负责人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等情况。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六)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企业没有因《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考核与投标资格联动管理办法》规定取消投标资格的。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5、申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同一标段;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批次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本批次投标资格。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6、同一投标人最多允许报名2个标段,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优先中报价高的标段。 | ||||||||||||||||||||||||||
| 评标细则 | G20200623-01评标细则 G20200623-02评标细则 | ||||||||||||||||||||||||||
| 答疑 | G20200623-01(截止时间:2021-01-04 15:00:00) G20200623-02(截止时间:2021-01-04 15:00:00) | ||||||||||||||||||||||||||
| 公告时间及相关事宜 | |||||||||||||||||||||||||||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0-12-24 09:00:00 | ||||||||||||||||||||||||||
| 公告结束日期 | 2021-01-12 09:30:00 | ||||||||||||||||||||||||||
| 报名地点 | |||||||||||||||||||||||||||
|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日期 | |||||||||||||||||||||||||||
| 开始日期 | 2020-12-24 09:00:00 | ||||||||||||||||||||||||||
| 结束日期 | 2021-01-12 09:30:00 | ||||||||||||||||||||||||||
| 递交地点 | 网上递交 | ||||||||||||||||||||||||||
| 其它 | (1)资格条件中业绩证明材料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2)每个标段,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为3~8家,招标人将重发公告;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含)时,全部入围。 (3)各投标人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按时上传,不接受书面报名及递交文件。电子投标操作流程详见以下网址:http://218.4.45.172:8086/kssfzx/034003/034003001/20191016/781d9378-0a0b-4900-b7b7-12d78398ac03.html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操作指南:http://218.4.45.172:8086/kssfzx/034003/034003001/20191016/93b0190c-5452-45d6-8446-dc01a70ba047.html(特别提醒:业绩要审核、公示(72小时)完成后方可使用)请各投标人尽早完成信息、材料等的录入工作,以免影响后续资格预审工作。请各投标人尽早确定本标段投标项目负责人,并于投标报名前完成项目负责人个人信息填报、实名认证。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报名时选择的业绩应与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业绩一致(符合资格预审公告中对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投标系统及业绩申报网址:http://www.szzyjy.com.cn/dlrk/019003/019003004/019003004001/kunshan1.html ; (4)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分中心模块(http://www.szzyjy.com.cn/kssfzx/ksCity.html)、苏州轨道交通网(www.sz-mtr.com)上发布; (5)本表内投标人资质指“住建部颁发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资质指“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 (6)疫情防控期间请关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关于开评标管理细则(具体要求详见网站http://218.4.45.172:8086/kssfzx/ksCity.html最新内容,管理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动态调整,请关注相关通知公告)。 重要告知: 1、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的规定,对在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中公布扣分的,在评标阶段将予扣分;招标人在招标活动结束后将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失信行为上报监管部门 ; 2、本项目执行“苏安码”申领加减分规定,具体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施工领域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安码”管理的通知》(苏住建质〔2020〕25号)在评标阶段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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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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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点 | 昆山市前进西路1899号1108 | 联系电话 | 0512-36916730/36916726 | ||||||||||||||||||||||||
| 联系人 | 黄晓燕、施燕 | 传真 | |||||||||||||||||||||||||
| 邮件地址 | s1zbht@sz-mtr.com | 邮编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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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日期 | 2020-12-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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